教育部今天(27日)晚間宣布,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案,認為遴選過程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無法接受遴選結果。教育部並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未遵守自訂的基本準則,遴選過程對學術倫理、基本誠信等問題都含糊以對。
教育部晚間發布聲明表示,台大的校長遴選方式,是由該校遴委會自訂出三個階段的程序,環環相扣;從被推薦人資格初審、遴委會第一次的個別推薦投票、校務會議代表第二次投票、最後,再由遴委會進行最後之票選,如此的設計,亦可看出台大對於校長遴選過程的重視。
但是,教育部說,詳細檢視此次台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中,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台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亦出現明顕有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
教育部表示,在台大遴委會的會議上,教育部代表提出應注意校長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正視。
教育部說,學術誠信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亦未遵守其自訂之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
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台大遴委會的決定,教育要求台大及台大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的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依程序報部。
教育部表示,尊重學術,維護學術自由,建立學術誠信是大學必須具備的基本準則。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台大是國內高等教育的領頭羊,台大校長必然要接受更嚴苛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