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指標民調於2012年7月27日所做「台灣民心動態調查、政治信任與司法民調」新聞稿所載:民眾認為台灣司法能否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時,有 24.3%認為能夠,63.3%認為不能夠。對照趨勢調查結果,與2006年、2009 年時民眾的看法相近,然本次調查絕大多數民眾卻認為台灣司法不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顯示當時氛圍早已致民眾態度大幅改變,即使泛藍立場民眾抱持否定看法的亦高達 58.9%之多。
2014年2月20日,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再根據中正大學調查指出更糟糕的情況,地方法院檢察署濫權起訴約40%、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約60%,民眾對法官及檢察官不信任度為81%及76%,都創歷年新高,他直言如果馬總統在特別費案時,民調像現在這麼低,也可能被起訴與判刑。根據該調查,馬總統剛上任時,對高檢署的不信任度才30%左右,沒想到他上任後,數字竟飆升到60%,顯示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度節節高升。
最近一年來更深的體驗,國民黨的林益世、賴素如、卓伯仲、劉政池,還有更早馬英九的國務機要費案,相對於泛綠的阿扁、郭瑤琪的案子,我們人民覺得台灣的司法有雙重標準,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倫理原則。馬政府上台後司改成績也不佳,檢察總長黃世銘非法偵查、濫權監聽、違法洩密等受到調查,更是突顯當前的司法亂象。
最近拜讀金恆煒總編的新書「我的正義法庭」,書中他以歷史與新聞學的專業,公平正義的精神,挑戰當今領導人的不公不義。面對不公平的法律體系,有堅強的意志,不畏權勢的勇氣,在本書以正義法庭的模式,為台灣幾個重大的事件或案子,留下歷史上重要的記錄。
公平原則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是以公平、公正、及合理適當的概念,去處理每個人或某一族群所應當得到的獎罰、資格、事務或權利,它含蓋了資源合理、公平分配的考量。公平需考慮的正義原則,包括分配之正義:即公平地分配不足的資源;權利的正義:尊重人的權利平等;及法律的正義:要尊重道德允許的法律。
遠古希臘時代,諸神與人類同在之時的法律正義之神為賽美斯(Themis),在歐美法學院或法院門口常可看到這女神的雕像,或矇眼或不矇,一手持天秤或法典,一手舉劍。她坐鎮於西方各國的司法系統,作為此系統能發揮維護正義、做出公正裁決的精神象徵,由此展現法律正義的權威,並使人民對該法院信服。因而在西方,法律及正義的概念並不僅僅是法條與判決紀錄,它是有神的信仰在背後支持,授與並確立其權威的。
我去澳門聖保祿教堂遺址大三巴牌坊,後面博物館陳列的天使,也是右手拿著件,左手持天平,衡量人的善惡,依據的也是公平正義。同樣古羅馬神話中那尊正義女神,向來也是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長劍。對社會道德的重建來說,這形象也頗耐人尋味;只有長劍而無天平,恐怕是難以服人的暴力;只有天平而不佩長劍,則意味著軟弱渙散。
自由平等是當今人權與法意所提及人的基本權力;生命、身體、健康、與自由平等之第四權。在紐約所有的紀念碑或盾徽,常會左右分立二女神:一為自由女神手執權杖,腳下踩著傾覆的皇冠;另一為平等女神蒙了雙眼,左手高舉天平,右手持劍。
紐約自由女神像右手高舉自由火把,左手捧著一本封面刻有「1776年7月4日」字樣的法律典籍,象徵包括平等的法律。而正義女神是在法制下的道德力量的代表。她的雙眼被蒙住象徵著不偏倚的法律下的平等;天平代表在法律之下人們利益間的權衡;而劍則是指理性在法律中的力量,以及國家執行法律的能力。
提這些神話或信仰的啓示,這也是台灣人期待公平正義之外,需要公民團結一致,才能產生那把劍的力量。這等於像洪仲丘事件,人民自動號召的白杉軍,回到羅馬競技場人民公開審判的時代,實在是台灣的悲哀。
2007年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特別偵查組(即特偵組),政黨輪替後,2011 年且成立法務部廉政署,打擊重大犯罪、整治貪腐的人力與能量持續擴增,然而不但不見成效,民眾反而懷疑政黨利用司法,對執法人員與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評價每下愈況,實在值得馬政權嚴肅問責以對,記得古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之明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