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完成《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4日公告實施,Uber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司機也將面臨20萬元重罰,1月6日生效。
總統府4日公告所謂的「Uber條款」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交通部也公布「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6日起即可對UBER公司及司機開罰,最高罰金從15萬元增加到2500萬元。
交通部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第一次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之後每次罰鍰增加2萬元,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照4個月,違規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2次以上,最高處20萬罰鍰,並吊銷牌照與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汽車貨運,最低罰鍰12萬元,同樣吊扣營業車牌照及駕駕照4個月,之後累犯逐次增加3萬,第5次或6月內累犯2次以上,最高可罰30萬元,並吊銷牌照與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公路客運、遊覽車客運業,則從15萬元開始開罰,每次增加5萬元罰鍰,第4次或6個月內累犯2次以上,最高可罰50萬元,並吊銷牌照與駕照。
針對公司以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經營汽車運輸業,第一次違規罰鍰從100萬元起跳,累犯第2次500萬元,第3次罰1千萬元,累犯至第6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都將處2500萬元罰鍰,一直罰到改善為止。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Uber司機若被開罰,將依違規的次數處罰10至20萬元,這次修法也新增吊扣駕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