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案中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月底做成釋字第737號解釋,應讓犯罪嫌疑人及律師在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獲知卷證資訊。法務部今(1)日再度澄清,強調釋字737號並未宣告任何法條違憲。
賴素如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案,不滿遭聲押時律師不能閱卷而中聲請釋憲。上月29日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737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基於正當法律程序,「應以適當方式讓嫌疑人和律師在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獲知卷證資訊,行使防禦權」。
對於有部份法官檢察官堅持不洩露偵查秘密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大法官指出「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為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並保護犯罪嫌疑人及關係人憲法權益的重要制度」,法務部認為,這是大法官認同偵查不公開原則具有憲法位階的重要性。
737號解釋文指出,《刑事訴訟法》第33條及第101條相關規定「不夠完善,不符合憲法對人身自由及訴訟權的保障」;因此明示司法院應在1年內修法,若逾期未完成修法,法官應依本釋憲結果裁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本解釋文一公布就有效力,檢審辯都應遵照。
法務部同時也表示,部內所提主要意見獲大法官認同。舉例來說,大法官也強調為實現國家刑罰權,若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法官仍可限制或禁止。
本釋憲案源起於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一審遭法院判刑10年,她曾在遭羈押期間聲請閱卷但遭法院拒絕,因此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三月開庭,賴素如泣訴,檢方拿「偵查不公開」的尚方寶劍,讓她遭羈押4個月,「我已經沒有人生、沒有名譽、沒有未來」。律師、司法院認為應讓律師在檢方聲請羈押嫌疑人時閱卷,法務部則反對,認為會導致偵查機密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