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通過政治庇護法案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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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政治庇護法案的「最後一哩路」

2014-12-10 10:16
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受中國虐待且被剝奪自由,如果難民法可儘速通過,台灣的民間團體就可依法要求台灣、中國間所有管道營救高智晟。(網路資料翻攝)
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受中國虐待且被剝奪自由,如果難民法可儘速通過,台灣的民間團體就可依法要求台灣、中國間所有管道營救高智晟。(網路資料翻攝)

世界人權日前夕尤美女與田秋堇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難民法草案處理難民、異議人士問題,行政院已有付委版本,希望朝野合作,共同推動難民法立法,配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維護中國異議人士、維權人士權益。這是兩岸未來交往不可或缺的環節。也就是台海之間,「不可以只談利益,不談正義,更不可能只談價格,不談價值」。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在會中表示,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受中國虐待且被剝奪自由,如果難民法可儘速通過,台灣的民間團體就可依法要求台灣、中國間所有管道營救高智晟,接高智晟到台灣接受後續醫療照顧,發揮台灣人權價值和思維。當然同樣的,也可針對王炳章的救援工作進行處理。

台灣在2009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將國際人權法案國內法化之後,就面臨一個挑戰,就是必需對鄰近國家受迫害的政治宗教難民伸出援手。2013年3月1日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所發表的第59號結論指出台灣現有的法律中沒有明訂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因此國際人權專家敦促台灣國會早日通過難民法。

事實上行政院在2012年2月23日就向立法院提出「難民法草案」,而且已經在立法院中「付委」,也就是進入「一讀」的待審狀態,但因行政院的版本太過簡略,國民黨委員陳學聖在2013年10月23日另提難民法草案,增俌了很多行政院版的不足,這個版本也已「付委」,也就是進入「一讀」的待審狀態,陳學聖版同時獲得民進黨立委的大力支持,段宜康、蕭美琴、尤美女、劉建國、邱志偉、楊曜、林佳龍、鄭麗君、田秋堇、何欣純、許添財、管碧玲、陳歐珀、都參與提案或連署,親民黨的立委李桐豪與當時還是立法委員的台聯許忠信、黃文玲都列名其中。陳學聖版當然還有國民黨多位立委參與提案或連署。這個版本堪稱是跨黨派的大結合。

這兩個已付委的難民法草案,主要是在應對外國人或無國籍者的難民問題。在處理中國及港澳地區的難民問題,都不夠明確,不過在2012年3月5日,行政院有另補了一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來補原行政院版難民法之不足,在總說明之中,行政院表示,「基於政府推動人權立國理念,對於外國人尋求庇護者經參考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等重要國際規範,已積極推動研訂難民民草案,保障難民權益,然對來台尋求庇護之大陸地區人民尚欠缺完整之處理機制」因此在十七條中「放寛未經許可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得基於政治考量,申請在台灣地區專案長期居留規定,明定申請定居時,無須提出喪失原籍証明並增訂免除未經許可入境行為之刑責規定」。這個案子也是在「付委」,也就是進入「一讀」的待審狀態,行政院在這個第十七條修正的說明欄中特別表示,「為使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尋求庇護之處理機制更為妥善完備,爰參考難民法草案相關規定,針對申請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之申請者,有關其停留期間之初審停留之限制指定其住居所暫多安置協助照顧及權益保障寺事項授權有關機關於相關辦法中訂定」。行政院的版本,其實在立法旨意上還是有欠周到,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已送出意見書,認為應在十七條的內文中直接訂出清楚的文字,而不是用說明欄來隱諱。人權聯盟的建議文字重點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因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得在臺灣地區提出申請長期居留之專案許可。

經依第四項規定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其未經許可入境或逾期停留、居留之行為,免予追訴、處罰。

對申請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於停留期間之初審、停留之限制、指定申請人住居所、暫予安置、協助、照顧、權益保障等不得低於難民法給予難民申請人之待遇,並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相關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重點在「不得低於難民法給予難民申請人之待遇」等於是將中國與港澳政治難民在技術處理的過程指回到難民法草案同等待遇。

難民法草案的通過,現在是「最後一哩路」了,朝野應在這個大時代,為台灣在價值正義的倡議上,做出政治庇護法案的歷史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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