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人云亦云,但何處不公,卻眾說紛紜,沒有定論。政治人物體現民意,也往往呼應這種說法。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時,當提及「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立即獲得全場觀禮民眾的如雷掌聲。蔡總統承諾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便成為新政府的最重要施政之一。
若說每二十年,司法改革就發作一次,這一點都不誇張。八十八年七月間,政府為因應民間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邀集上百位法界及社會賢達,召開為期三天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作出卅二項決議。但近二十年來,多數改革都未落實,民眾也無人關心,十七年的今天,再開司法改革會議,試問,能拿出什麼菜,能夠有何良方呢?
其實,司法先天上就不受人民的歡迎的特質。原告、被告兩造,總有一方敗訴,敗訴一方當然指責司法不公,一個判決就讓司法信任度只剩五十分;但勝訴的一方,可能也會指責司法不公,認為判決太輕,法官袒護壞人,可能再扣二十分。這份法官非常努力的判決,即使獲得法界人士的肯定,但整體而言,對人民信賴感,只得三十分。司法如何獲得民眾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信任,基本上有其先天的不可能。
台灣司法制度承襲日本,韓國曾受日本統治,韓國司法制度也和日本相若。我曾經向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建議,派人到日、韓兩國考察,研究這兩個國,其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如何?如果比台灣高,透過分析,也可找出台灣的問題出在哪裡?再不濟,做個民調,有明示選項,也有不明示選項,找出民眾問題的端倪點在哪裡,絕非是目前沒有設定議題,漫無目標的亂開藥方。
小英總統端出召開司法國是會議,強調改革,卻不預設立場,於是意見紛陳,目前媒體可看到的司法改革議題,有顛覆整個審判制度的法院審判化,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如連司法官的培育,以及司法行政的雞毛蒜皮,通通被提出,但其實很多議題都是舊飯重炒。
雖然小英總統在就職演說承諾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只是這種大型會議若沒有設定議題及目標,讓人民參與,話說得好聽,但恐怕會淪為各說各話,難以形成共識,最後淪為大拜拜。
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以會養會,這是政府機關最被詬病的地方,如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沒有具體目標,建議小英總統宣布緩辦,等到社會對司法議題有明確聚焦時,再召開,不必為開會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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