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司法院補破網 下個郭冠英將領不到退休金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司法院補破網 下個郭冠英將領不到退休金

 2015-04-01 14:17
司法院提增訂「郭冠英條款」,以免遭彈劾官員再回任領高額退休金。圖為前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右)回任省政府後,去年7月退休時所攝。(中央社)20150401
司法院提增訂「郭冠英條款」,以免遭彈劾官員再回任領高額退休金。圖為前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右)回任省政府後,去年7月退休時所攝。(中央社)20150401

前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任職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院彈劾,停職期滿後還回任台灣省府,引發屆齡退休領高額月退爭議,司法院今(1)日指出,將對《公務員懲戒法》修法,增訂免除職務、追回退休金等,完備公務員淘汰機制,避免下個郭冠英爭議再度發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及朝野立委所提《公務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欣蓉針對修法事由部份做出說明。

會前林欣蓉接受媒體訪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外界所稱的「郭冠英條款」,增列公務人員免其現職,不得再任公務員的規定,永遠從公務體系淘汰,再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永遠無法進到考試體系,避免再產生下個郭冠英爭議。至於郭冠英本人適用否?她強調,郭冠英是舊案,會往後生效。

林欣蓉說,另一修正重點是外界認為公務人員發生事情,監察院或其他機關在查,就趕快辦理退休,這次仿照德國做法,可以剝奪、減少退休金,就算已辦退休、退休生效且已領了退休金,仍可追回已領的退休金,萬一當事人領了、死了,還有規定可對遺產執行。

此外林欣蓉也指出,以往公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公懲會常說等刑事判決判了再處理,常看到媒體報導,案子發生十幾年,怎麼公懲會現在才判,就是因為已經停止審理,因此修法增訂「屋頂條款」,停止審理最多只能停到第一審刑事判決。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