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警消組工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辦公室今(20)日上午舉辦公聽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在會中爆料,因為沒有工會,所以沒有資格要求對等協商,過去我們去警政署拉布條陳情爭取權益,長官還笑說你們去找兩百個律師。
吳宗哲也提到,這七年來警察過勞死或中風者已超過70人,去年警察自殺人數更超過10人,警力缺額超過2萬人,每人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官方說法都是家庭因素、感情因素,「但永遠都不是工作因素」。
工鬥連線代表毛振飛指出,我們其實是很同情活動現場站在我們對面的警察,經常有警察朋友說其實我們比你們還辛苦,我們發現因為在那個環境下是很保守的,上層長官不願意把權力放給基層警察,因此在這樣封閉的環境下,必須要有個工會才能夠讓基層的聲音出來。
針對「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徐永明邀請第一線警消人員、學者專家及政府官員共同出席,呼籲立法院同仁不分黨派共同支持,並要求政府正視警消應有的勞動權益,開放警消人員組成工會,保障勞動基本權。
徐永明表示,現行工會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同條第四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這個「依其他法律規定」其實是將警消人員組織工會的權力排除掉,雖說是適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但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七條就是禁止警政與消防事項進行協商,簡單來說這是把警消朋友的勞動權力閹割掉。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愈是先進的國家就愈少限制警消人員組織工會,憲法、國際公約大法官釋字等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到底要成為什麼樣的國家。
林佳和認為,從各國經驗上來看,工會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但就罷工而言,與組織工會之間並沒有必然關聯,不應該把功能上的考量,去任意混淆為組織上的限制。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表示,消防員最嚴重的問題是工時問題、人力不足的問題,在「勤二休一」的制度下,消防員工作48小時候休息24小時,即便是輪休班的情況下,也只能夠以睡眠來休息,但很明顯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藍毓傑指出,過去我們透過很多抗爭去呼籲,以新屋大火為例,事隔一年後才由市長出面要求消防局出面跟協會協商,充分凸顯了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的情況下面臨的困境。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也表示,當警察沒有人權的時候,怎麼有辦法去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過去對於警消組織工會有很大的迷思,認為是要對抗上司,但如果警察連最基本的工會都沒有,要人民要怎麼相信政府跟基層警員是有溝通管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