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依法審判」原則,必須落實。依「權力分立」原則,政府官員行使公權力時,絕對不容許「法外治理」,以避免冤案發生,無端侵害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11月16日在新北市議會舉辦「響應聯合國11/16國際寬容日」研討會,主辦單位贈書:《誰偷走了他們的青春》、《活出心中的太極》,宣導「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理念。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在會中發表專文指出,現代民主法治政體,政權行使必須依法治理,不容「法外治理」。………。查核逃漏稅不是檢察官職能及權限,他們既不懂會計學也不清楚所得額之調查核定,財政部或台北國稅局更未授權檢察官查核逃漏稅,而且財政部及國稅局查審人員並無司法警察權及配槍,如有與民爭執,只有報警處理,無請檢察官或調查局人員到場處理能力,檢察官率領調查局調查員荷槍實彈偵查,根本與逃漏稅無關。
「法外治理」不容於民主法治
又指出,因此太極門被非法課稅案(按1997年4月),乃台灣剛進入民主法治不久,威權統治遺毒尚未消除,「行政程序法」尚未訂頒下(按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檢察官、台北市調查處及台北國稅局不依已訂法條治理,及串連以對敵情治手段行「法外治理」,於今,拘押罪嫌須經法院裁量、行政程序法亦已實施,此種「法外治理」根本不能存在,而「法外治理」既不容於民主法律制度,其行政處分本就無效(如能「法外治理」就無須立法院了)。
回顧1996年7月起,法務部大力推動1996年全國掃黑行動方案,展開包括宗教、金融、環保及股市掃黑,其中在「宗教掃黑」方面,出動檢察官、警察、調查員、憲兵等所謂掃黑「鐵四角」,1996年12月19日製造了「太極門冤案」。該案於2007年7月13日刑案三審最高法院判決被告等人均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
如今25年了,仍然留下1992年度太極門稅務冤案,2020年8月間又產生太極門土地被查封拍賣「政府強奪民產」事件,這股龐大的民怨難消,受害人長期間走上街頭,恐怕會影響年底的四大公投結果,為何政府不早日設法解決平反呢?令人不解。
2021.11.16新北市議會舉辦「響應聯合國11/16國際寬容日」主辦單位贈書:《誰偷走了他們的青春》、《活出心中的太極》,宣導「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理念。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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