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為什麼當不成匪諜,只有被以洩密罪處理?這得要話說從頭了。
1949年5月19日,「中華民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戒嚴令。該戒嚴令維持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戒嚴時期滿街標語口號,像是「消滅萬惡共匪」,「消滅朱毛匪幫」,「檢舉匪諜人人有責」,「隨時隨地提高警覺,匪諜就在你身邊」,「殺朱拔毛」等等。國民黨攪得台灣南北各地諜影幢幢,那恐怖氣氛,四五年級生應該至今記憶猶新。同時期國民黨大事以「匪諜」將反對者入罪,殘害忠良。光是以1950年代前五年,台灣被殺害的至少有4000至5000人,甚至8000人以上,包括外省和本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從十年以上有期到無期徒刑。這就是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1998年,立法院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為那些冤獄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平反與補償。無異宣告國民黨的長期戒嚴與白色恐怖是非法無人道的罪孽,也可以說是對兩蔣的鞭屍。【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
那是個顛倒是非的年代,領袖不效忠人民,反要人民效忠領袖。
國民黨最常用的手法,就是在你身邊「放」一個「匪諜」,然後把你抓起來。
諜影幢幢 人人自危
在戒嚴的歷史上,被國民黨戴上「匪諜」或「通匪」大帽子的受害人不計其數,很多人被槍斃,也有人被送火燒島。下面讓我們複習一下幾個曾經轟動一時的大案。
雷震「包庇匪諜、煽動叛亂」 判處10年徒刑
1960年,政論家雷震與台港在野人士共同連署反對蔣介石違反憲法三連任總統,並籌組「中國民主黨」準備參選制衡執政黨。同年9月4日他與主事多人被捕,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2002年9月4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平反雷震案為冤案。【雷震】
雷震的罪名雖被洗清了,可是冤案的幕後主使者卻逍遙法外,那個搞冤案的集團如今更在執政。
孫立人「窩藏共匪」 軟禁33年
1955年5月,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的部屬郭廷亮被捕,被指為匪諜,遭嚴刑拷問。 8月20日,蔣介石政權以「縱容」部屬武裝叛亂,「窩藏共匪」,「密謀犯上」等罪名,革除孫立人的總統府參軍長職務。並隨後將孫立人判處長期拘禁在其寓所。前後有300多人受本案牽連入獄。1988年1月5月,總統李登輝下令解除長達33年的軟禁,恢復其自由。
2001年1月,監察院通過決議,稱孫案乃「被陰謀設局的假案」。【孫立人】
是誰主使這個陰謀設局的假案?監察院為何不說出來?難免有包庇之嫌。
與麥克阿瑟會面。
孫立人被譽為殲滅日軍最多的國民黨將軍,功高震主,為蔣家難容。
柏楊是「共產黨間諜」判刑12年
1968年1月,作家柏楊代班主編《中華日報》家庭版時,將美國連環漫畫《大力水手》中卜派的總統競選文宣“Fellows”一辭(伙伴們)翻譯為「全國軍民同胞們…」,遭國民黨的情治單位指為對蔣介石的暗諷。以「共產黨間諜」及「打擊國家領導中心」的罪名逮捕,並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隨後被解送到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2008年4月,柏楊病逝。總統陳水扁頒佈褒揚令稱其「致力人權教育推展,風骨崚崚明並日月,典範昭垂。」【柏楊】
柏楊,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竟然為了大力水手的一句話變成「共產黨間諜」。
余登發「知匪不報」「為匪宣傳」 有期徒刑8年
1960年,前高雄縣長「黨外」余登發與子余瑞言因「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罪名遭逮捕,(吳泰安是神棍乩童,在國外遭通緝,受誘將余登發誣陷換取回國)史稱「橋頭事件」。余登發於4月因「知匪不報」與「為匪宣傳」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維基百科】
余登發的案例證明果然匪諜就在身邊 -- 不過那是國民黨找一個神棍乩童演出的匪諜。
用「匪諜案」搞內鬥,馬英九愚蠢
泡製「匪諜案」是國民黨長期以來殘害忠良的慣用技倆。無知的馬英九在張顯耀案發之初,匆忙的使出這個步數。殊不知,時移序轉,這一手早已過時不能用矣。一則國共關係已今非昔比,馬英九團隊不但不再稱中國為「匪」,而且熱臉貼冷屁股,拼命想靠攏,機關算盡要安排「馬習會」。將張顯耀打成「匪諜」,立即衝擊到馬自己的傾中政策。另則台灣解嚴已經多年,昔日精於設計編導「匪諜案」的專才早已不在其位,時下馬戲團隊中那些酒囊飯袋,除了齜牙咧嘴罵民進黨,對「匪諜案」這門學問,從編導到演出,根本沒有人才。最後,「匪諜案」是用來排除異己用的,昔日那些情治黨工莫不是以「效忠黨國」的精神在幹的。現今的張顯耀再怎麼說都還是「自己人」,用「匪諜案」來搞內鬥,很多人會不以為然,像台北地撿處就不買賬。所以指控張顯耀是「匪諜」的蠢動像曇花一現,不到一天就匆匆下檔。
張顯耀算是很幸運的。不過,死罪雖免,活罪難逃,接下來的「洩密」罪恐怕也不大好受。相對的,馬戲團隊這些生手在編製這齣爛戲的工作上,也是相當辛苦的。天不怕地不怕,可千萬不能再出一次像「九月滅王」的那種糗事,害馬英九又一次灰頭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