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針對第32條之1有關補休與加班費折算工資規定,遭部分學者質疑勞工可能「兩頭空」,領不到也休不到,對此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強調,不可能有兩頭空的情況。
此外,修正條承關於鬆綁7休1和輪班間隔8小時的例外適用行業,施克和表示,擬在新法3月實施時同步公告,原則上希望朝「無縫接軌」的方向,在新法上路時同步公告相關配套法制作業。勞動部現階段會積極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盤點勞動狀態,確保勞工權益。
針對勞基法修法遭外界誤解,包括輪班間隔8小時例外適用行業,以及補休年限與加班費爭議等,網路不少質疑「補休」可能被雇主拖掉。
對此施克和在會後記者會說明,補休如果沒有補休完,這個補休就要回到當初延長工時加班費率,或者休息日出勤費率,必須折算加班費回去給勞工。因此不會有勞工「兩頭空」的情況。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圖/唐詩
此外,對於補休的決定權,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則表示,補休與否的決定權在勞工,由勞工主動提出,勞工可以和資方協商決定補休或是支領加班費,「雇主也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換補休」,至於補休期限由勞動部訂定,若未補休完雇主還是要付給加班費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再修正案,外界盛傳加班換補休未定期限,面對外界質疑補休可能遙遙無期,徐國勇表示,「這種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勞工要求加班換補休,不能無限制的今年拖明年、明年拖後年,「一年內就要處理」。
不過,對於補休期限何時結清?施克和進一步說明,一年或者是當年度要休完,學者專家有不同的意見,要在2個月、半年或8個月休完的看法都有,但補休期限原則上不宜超過1年,「勞動部還要徵詢各界意見後再行審酌」, 3月1日新法上路前會進一步釐清,希望能無縫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