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我借用曾道雄教授在其阿Q炒白菜 東博故宮特展面面觀一文,結尾的一整段作開場白:周美青不去東京參加展覽開幕式了,這真是一個好結果!大家心知肚明:以周美青的調調,去東博似乎不很搭當,北京也會瞪著大眼看她的一言一行,而她本身意願有多高,也令人懷疑。現在好了,她不用去了,台、日和周本人,都皆大歡喜,台灣老百姓也私下稍稍鬆了一口氣,因為萬一,周又著了一件旅遊的休閒服,出現在兩國文化界賓客的會場上,那才令拘謹的日本社會「大開眼界」呢!
曾教授的觀察正代表為數眾多的國民意見;其實「周美青的調調」一語隱含太多的事實與想像空間。
眾所皆知周美青的父親是船長,60前的台灣公務員月薪約僅新台幣200元(約合5美元),船長的底薪是每月400美元,獎金另計,是當時公務員的80倍。她父親只工作一個月,就抵得上別人工作六年半。但是根據另一眾所皆知的資訊,周美青跟馬英九結婚後,周美青為夫放棄學業,周美青扛起家計同時做三個工作:在波士頓康橋叫‘故鄉'中國餐館做帶位的工作,另外也在圖書館兼差,同時也在哈佛法學院做研究助理。與此對照的另一資訊是:二○○八年周美青父親周兆溎過世前,身為四個子女之一的周美青,單單她就繼承台北兩筆房地產。一般預估,周兆溎留下來的財富至少逾億元,以「億萬富翁」形容他父親,並不為過。也就是當年馬與周結婚是娶了富家千金小姐,馬自己在他岳父喪禮中也明言感謝當年對他的資助。兩件事連結起來解讀,終於可以豁然貫通,馬周這對夫妻對金錢的觀念是源自於雙方的家教,所謂身不由己,值得令人同情。
有件更令人值得同情的是當年兩人作夢也沒想到有朝一日竟坐上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的辦公樓,所以夫妻倆兼了第四份工作:職業學生。這件事在他夫妻倆的心底烙下完全無可清除的印記,更是兩人不斷的噩夢。因為謝志偉在他主持的談話節目中一再提起,2007年七月由當時擔任馬英九辦公室主任的羅智強代表到法院按鈴申告謝志偉妨害名譽的刑事外加民事案件。經過一年後,二○○八年的七月某日媒體報導馬英九的撤告聲明,說是:為了彌平因選舉而撕裂的社會,因此決定將選舉中對於謝長廷先生以及其他相關人士(當然是指謝志偉)所提出的訴訟,全部加以撤回;已經判決的案件,也不再提起上訴。我也希望這些曾經以不實指控攻擊我的人士,也能夠停止攻訐,共同為台灣創造一個和解共生的社會。
事實的真相是台北地方法院的檢察官就刑事部分作出不起訴的處分,而且明列不起訴原因是採納引用一份馬英九於一九八二年四月至五月間受訓於「國民黨實踐研究院」(「革命實踐講習班」第二十四期,學號24016)時所親撰的〈研究員自述〉,指出馬在自述裡引以為傲地在美反共、反台獨之愛國事蹟。
不起訴處分書最後一段寫著:告訴人亦自陳以中山獎學金求學海外,從事反共愛國活動甚為積極,及撰寫高雄暴動真相等英文特刊,以因應高雄事件發生後海外宣傳真空,台獨讕言充斥之困境,事後曾獲海工會及其他長官獎勵等語,有關該期傳記文學刊登之文章在卷可佐,被告所辯係依據前已公開之報導所為之言論,應非無據,並無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意旨,應認其罪嫌上有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97年度偵字第5479號)(頁三)
接著法庭審理民事部分的訴訟,馬委任的兩位律師在庭上唇槍舌劍之餘知道事實勝於強辯,自知當事人理虧,必定敗北,就在就要宣判了,馬英九發表「撤回告訴」的聲明。
這整個故事說明了已上任在位的總統,竟然膽敢顛倒黑白,臉不紅氣不喘的發表撤告聲明,理由還說得如此冠冕堂皇,留下一堆史(屎)料供後人取笑,這是何等傑出的政治人物的操作啊!
不厭其煩地舉他夫妻倆的身家及往事作介紹,目的就在於說明「國立」事件經馬一番操作之後,日本媒體不會再一本傳統文化的拘謹個性,當介紹台灣的「第一夫人」來訪時太過於拘泥禮貌修辭,一定據實報導;甚至讀者投書要更辛辣也未可知。
在此作一肯定的結論:馬英九與周美青這件事的決定是高明,表現出深謀遠慮,幾乎跟他處理母喪的模式一樣可取,免去一切有可能被評頭論足的窘境機會,保住了兩人的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