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包含藥局、藥粧店、醫療器材、飲料店等共計14類管制對象,約10萬家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考量現階段若全面取消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病患至社區藥局取處方藥,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藥師公會建議開放社區藥局使用「僅供盛裝處方用藥使用」之塑膠袋。
經藥師公會全聯會努力爭取下,環保署於2017年12月21日來函說明,藥師公會全聯會函詢所設計之「處方藥專用袋」符合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排除範圍。
有關環保署許可之「處方藥專用袋」格式,需載明:僅盛裝處方藥,且於袋上載明病人姓名、袋內藥品數量,及藥品之名稱、劑量、使用方法、適應症、警語及副作用等相關資訊詳如袋內標示。

藥師公會全聯會函詢所設計之「處方藥專用袋」符合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排除範圍。
圖/藥師公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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