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鬆綁7休1輪班間隔8小時設把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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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鬆綁7休1輪班間隔8小時設把關機制

 2018-01-10 09:53
國民黨議場中席地而坐抗議勞基法再修,柯建銘則是走到前面仔細察看。圖/張家銘
國民黨議場中席地而坐抗議勞基法再修,柯建銘則是走到前面仔細察看。圖/張家銘

立法院院會今(10)天上午8時44分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訂經工會獲勞資會議同意,每個月加班時數從上限46小時增加為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在鬆綁7休1與輪班間隔8小時的部分,則是設置把關審核機制,有條件放寬。

自8日起一連兩日朝野協商破局後,民進黨團決定不斷電審議《勞基法》修正案,歷經18小時二、三讀程序與表決後,於今天上午8點44分敲槌三讀通過法案,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通過的條文。

修正後的條文包括每7天須有1日例假日,經主管機關與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在7日內挪移調整,勞工2周內的休息日及例假日至少要有4天,除例假日必須放假外,勞工最長可上12天班。表決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劉建國及江永昌皆棄權投票。

現行輪班間隔11小時則在尚未實施的情況下,修改為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的輪班制行業,雇主欲變更休息時間,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加班上限則是由原本的一個月最高46小時,改為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 可提高單月上限54小時,且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意味勞工可能出現連續四個月皆加班54小時的情況,也把原來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為工時核實計算。

最後也將加班換補休明訂入法,條文規定,勞工得選擇依平日、休息日加班工時換休,若在約定的期間內或離職前仍無法休畢,雇主應依加班費率折算工資,歸還給勞工。特休假若當年度未休畢,也可遞延一年。

新修正《勞基法》將於3月1日實施。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三讀後表示,《勞基法》修正案在推動過程中有很大的衝突,希望大家可以先冷靜一下,執政黨絕對不會提一個傷害勞工的法案,也會責請勞動部做更多的政策說明。

國民黨團立委也在三讀表決前離開議場內,在場外召開記者會。王育敏表示,這次三讀的修正草案跟行政院版本一模一樣,並稱1月10日為「勞工工傷日」,指此次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內容修惡,甚至倒退100年。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痛批,民進黨沒有臉面對歷史、面對勞工,整部《勞基法》讓勞工面臨極度過勞的狀況。蔣萬安說,經濟發展不是建立再壓榨勞工上,並聲稱為「史上最爛勞基法」,執政黨有什麼心態就會修出什麼法律,毫無同理心,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賴清德將會時惡果,「民進黨就是勞工過勞的劊子手!」

時代力量也發表聲明表示,執政黨團執行行政團隊之意志,完全忽視任何可以實質討論修訂條文的機會,終於將勞基法修正案執政黨一字不改的版本,硬闖碾壓通過三讀!歷史會記得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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