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律師呂秋遠發表〈這是一場議長中立的夢而已〉一文,引用英國國會﹝下議院﹞的「議長中立性原則」予以批評民進黨協調出由蘇嘉全出馬角逐立法院長一舉,將因蘇嘉全的不分區立委身分,必須在具有黨籍的前提下才能繼續擔任立委行使議長職權,以及黨內有關不分區立委僅得連任兩屆為限的掣肘,而無法自外於政治利益的考量,致使所謂的「議長中立」宣示淪為「一場遊戲一場夢」,選民恐怕遲早都要面對「早知道傷心總是難免的,在每一個夢醒時分」。
首先,我們得先看看英國的「議長中立性原則」如何形成,才能判斷以此作為批判或設計台灣相關制度的「比較法基礎」適不適當。簡單來說,英國的議長中立有幾個主要特徵:一、「議長產生方式的超黨派」,包括議長本身要有資歷完整、德高望重、「無意於政府任職」等條件,再由平民院朝野各黨事前協商推選之;二、「議長獨立性」,意即議長必須退出所有政黨政治活動,完全獨立行使議長職權;三、「議長身分保障」﹝這是呂秋遠援以批評的主要一點﹞,除非議長自動退休,否則不會像馬王鬥爭一樣使議長動輒受到被開除黨籍乃至於落選──所以一般來說其他政黨並不會推派對手在其選區與之競爭,或由政黨安排其在容易當選的選區參選,使其容易連任──的威脅;四、「議事中立原則」,議長通常會特別關照小黨,也會保護反對黨表達意見的機會。
所以,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英國「議會倫理」的建立不僅僅來自制度程序的要求,更來自於他們作為「內閣制」國家的長久歷史背景下所累積的「議會文化」。對他們來說,議長類似於保障「司法獨立」所賦予的「終身職」地位有何不可?前提是要找到一個朝野都有超越黨派共識的人選,由他來敲議事槌的話可以確保國會成為各種政治利益和民意充分、公平而有效率的競爭溝通場域。這在目前的台灣可能嗎?姑且不論台灣光是制度上就尚未具備走向內閣制的條件,如果朝野協商出的正副議長人選是蘇嘉全配賴士葆、王金平配柯建銘或大家自行假設的whoever,人民可以接受嗎?更不用說若立法院長一職只是「更上層樓」的晉身階的話,距離以「英國模式」為標準的理想恐怕就更遙遠了。
可是這就代表議長中立在台灣註定只是「夢一場」嗎?或許未必。我們固然可能玩不起制度文化差太多的「道地英式」規則,卻仍然有機會創造一種「台灣英式」的改革進路。
蘇嘉全與蔡其昌辭去民進黨中常委職務是個值得肯定的起點。至於呂秋遠所說的不分區立委將受制於保有黨籍不得不向黨意妥協,不如讓區域立委當議長這點,難道區域立委就不會因連任壓力而必須尋求政黨支持嗎?固然他可以脫黨參選,但難道地方派系或選區利益就不會綁架他嗎?反而是不分區立委若加以反向操作,劣勢卻可能逆轉成優勢,端視國會多數黨有沒有決心,即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二項「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的這個規定,是受到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的約束,一時恐無法在憲法層次上作修改;但仍可以從黨規入手,落實「當選立法院長者,除有死亡、犯罪或被立委罷免情事外,不得以其他原因令其解職」;以及在黨章關於不分區立委最多連任兩次的規定上對正副議長設置例外條款等,或許都是可以考慮、討論的方向。
包括議長中立在內的各種國會改革,都是非一蹴可幾的憲政工程,但從黨規、黨章開始,到對國家法律、憲法的全面檢討,至少目前這個議題的拋出與實踐的嘗試,可以視為重要的一步。然而更重要的是國會改革不會只是政黨的責任,更需要全民的協力參與;例如這次議長中立的配套做得好不好,下次選舉就會變成對議長及其所屬政黨的「信任投票」。那麼,如此反覆踐行所培植的議事文化,並經由我們長期關注、深刻思辯的心血灌溉,才可能逐漸在我們的政治土壤中紮根。
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把議長中立當成做夢,那麼夢就終究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