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15日)公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鬆綁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可取得永久居留權。同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
行政院上午舉行「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他表示,「新經濟移民法」立法目的,一是解決企業界長期面臨人力及人才不足問題,促進產業升級發展;一是改善少子化危機,調整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之生生不息。
賴清德指出,「新經濟移民法」主要有四大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有關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包括: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對於該三項類型,政府都以薪資列為基本門檻,避免對台灣勞動市場造成衝擊。
他指出,在產業人力方面,薪資標準為「技術員、 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即41,393元;社福人力部分,薪資標準為「健康照顧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約32,000元。
出席記者會的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將訂定日出條款為配套措施,實施日由行政院另定之;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須符合薪資水準的基本門檻,具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資格,並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且須經雇主公開招募一定期間後,確有聘僱該等技術人力之必要等規定。
陳美伶表示,「新經濟移民法」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及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資格條件認定,規劃採用「評點制」,透過多元僱用條件進行評分,篩選我國所需人才,並建立明確、一致及客觀的審查標準,利於外國人士自我評量來台的可行性,提升來台意願。
陳美伶表示,為能留用外籍專業人才,亦規劃放寬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對於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工作者,規劃納入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及自費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等類國民待遇。另基於人道主義立場,規劃得申請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保障項目。
對於該法是否影響國內人才發展,陳美伶強調,在全球化時代,人才跨國移動與企業的全球布局已是常態,人才循環也可帶來助益。政府也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改善投資環境,都有助留用國內人才,與「新經濟移民法」規劃相輔相成。
在投資移民現行規定方面,陳美伶指出,除投資金額1,500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創造5人就業機會滿3年,以及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外,該規劃亦增列得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並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金融商品(如公債等)須滙入金額等規定。
陳美伶說,「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港澳居民可準用本法,預計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