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貧窮線再調高 6縣市明年申請低收及中低收資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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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線再調高 6縣市明年申請低收及中低收資格放寬

 2019-10-26 22:07
衛生福利部今(27日)公布全國各縣市2020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圖/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衛生福利部今(27日)公布全國各縣市2020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圖/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衛生福利部今(27日)公布全國各縣市2020年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包括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金門縣與連江縣均調高,意即明年可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資格放寬,六都中的台南市、高雄市維持不變,台北市家庭總收入分配到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1萬7005元,動產限額每人每年15萬元、不動產限額740萬元,即屬低收入戶。

衛福部表示,最低生活費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在新年度計算出的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5%以上時調整。最低生活費因應不同地區生活水準每年檢視調整,以保障弱勢民眾基本之經濟安全。

各直轄市依規定,在今年9月底前分別公告其2020年最低生活費,其中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4直轄市較2019年調高數額;而台南市及高雄市2020年最低生活費,因計算的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率未達5%,與2019年數額相同。

台北市由1萬6580元提高至1萬7005元、新北市由1萬4666元提高至1萬5500元、桃園市由1萬4578元提高至1萬5281元、台中市由1萬3813元提高至1萬4596元;金門、連江地區則由1萬1135元提高至1萬1648元,台南市與高雄市則分別維持1萬2388元與1萬3099元不動。

有關中低收入戶部分,「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截至2019年6月底止,各縣市低收入戶計14萬2456戶、30萬2698人;中低收入戶10萬9807戶、31萬8432人,合計照顧25萬2263戶、62萬1130人,涵蓋率為全國人口2.63%。

衛生福利部強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審核是以「家戶」為基礎,除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在最低生活費及其1.5倍以下,尚須考量家戶的動產(存款及投資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限額,以兼具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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