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北高行裁定以核養綠公投可「補件」 黃士修下午送2.4萬份連署書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北高行裁定以核養綠公投可「補件」 黃士修下午送2.4萬份連署書

 2018-10-17 13:33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9月13日攜帶其餘連署書要求「補件」,希望達到保險份數遭中選會拒絕,一怒之下坐在中選會前揚言絕食抗議,並表示若不收件,就要繼續絕食。圖/張家銘(民報資料照)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9月13日攜帶其餘連署書要求「補件」,希望達到保險份數遭中選會拒絕,一怒之下坐在中選會前揚言絕食抗議,並表示若不收件,就要繼續絕食。圖/張家銘(民報資料照)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日前針對中選會拒收「二次補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北高行今(17)天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9月13日提前送去的補件,併入9月6日以核養綠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處理。對此,黃士修15時將前去送件;而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也表明,將依法抗告,也依法請其補提。

黃士修原9月6日前往中選會送以核養綠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初步點收共31萬份,黃士修擔心不足,在9月13日又送了第二次,但中選會認為,須待戶政機關清點完畢後,通知領銜人依法請其補提在進行補件,但黃士修不服規定,向北高行提假處分。

北高行指出,《公投法》是程序性質法規,「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者,法規上則有給予補正之設計,故《公投法》規定「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應通知補正」。

北高行認為,黃士修就連署人數不足有所顧慮,再次提出連署書以求合法,中選會應本於「公民投票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之立法目的,以及應「以誠信方法為行政行為」,並應「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就此項補充連署書之爭議,現實上無拒絕之必要依法亦無拒絕之理由

北高行最後裁定,中選會應受理補充之連署書,並併入9月6日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而併入處理的是補充連署書之爭議,與中選會就以核養綠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投法》通知補正或是否為其他後續性之處理均無關連。

對此,黃士修表示,他已與提案人李敏等人聯絡,15時要送件,將在新竹的2.4萬份連署書送來台北;而中選會還會提抗告,陳朝建表示「依法抗告,也依法請其補提」。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