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抓包後改口 勞動部:休息日加班第9小時起仍須給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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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包後改口 勞動部:休息日加班第9小時起仍須給本薪

 2016-12-16 19:56
勞基法修法被質疑加班愈久領愈少,有關錯誤方面,總統府公布實施後,會以解釋令加註。圖為立法院完成「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三讀。圖/李秉芳攝
勞基法修法被質疑加班愈久領愈少,有關錯誤方面,總統府公布實施後,會以解釋令加註。圖為立法院完成「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三讀。圖/李秉芳攝

《勞基法》才剛完成修法,但立刻遭立委抓到Bug,在新法中休息日加班的第9小時後,雇主不必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就好,被質疑加班越久領越少。而昨日勞動部回應仍指雇主不需要給本薪,僅隔一天便轉彎,今天又宣布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必須給原本的工資額,加上加班費,這項修正將在總統頒佈新法後,再以解釋令加註。

勞基法中攸關於「一例一休」的修法通過後,原先外界認為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將可以獲得較多的加班費,但昨日立委蔣萬安於立院衛環委員會中質詢卻透露,

若依照勞基法修正後條文來看,勞工在休息日加班費僅計算到8小時,質疑加班超過第9個小時之後將不會加發本薪。

蔣萬安昨日表示,按新法規定,假設若月薪為36000元、時薪為150元的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1200元外,還可多領1900元的加班費,但若加班到第9個小時以後,卻只能領到加班費1000元,而無法領到本薪。

昨日勞動部也坦言,依照條文內容休日加班第9至12小時之間4個小時,確實不須給本薪,但因為違反當初政院推動版本宣稱休息日加班可以獲得較多加班費的原則,反倒是加班越久領越少,立即引起外界關注。

而勞動部今天也緊急宣布,為了做出最勞工最有利的決定,勞動部檢視法條後認為,在休息日工作進入第9至12小時後,雇主應加發這4小時時薪。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表示,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中修訂「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2/3以上」,法條字義既然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2/3以上,顯然是須有平日的工資額。但因為加班已經超過8小時,所以僱主再給付加班費時,也需一起給付平日工資額,才會符合法條文字。

廖蕙芳說,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是為了要讓雇主因此減少休息日加班,因此勞動部會依照當時的立法方向作為解釋原則。也就是說,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休息日加班9小時,將可領到新台幣3500元。勞動部將在總統頒佈新版勞基法後再發解釋令。

此外,由於新制上路後,勞工特休假與加班費算法複雜,人事單位與民眾容易算昏頭,勞動部也宣布推出「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勞動部希望民眾多多利用並幫忙找碴,若發現程式上有不周延的地方,也歡迎向勞動部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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