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被提名委員人事案,可望近期內獲立法院同意,促轉會也可能在520正式掛牌運作,促轉會監督聯盟針對被促轉委員提名人發出提問,今(30)日公佈結果。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學者陳嘉銘認為,從回覆來看,大多數被提名人的回應是仍躲在「官僚機構保護傘」下,強調行政中立、合議制。
陳嘉銘說,他要奉勸被提名的委員,這些「保護傘」到最後是沒有用的,仍必須做出道德選擇,「(促轉會)做為一個機關的『獨立性』,是要比『行政中立』更高的原則,是面對整個台灣歷史、民主的獨立性,切記不要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官僚機構」。
記者會主持人、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長玲總結也指出,這次促轉會成立,政府投入相當多資源,除促轉會委員本身外,參與的員額預計要達到百人,除了從各單位調派以外,還包括新增聘的人,這麼龐大的人力事實上是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艱鉅的任務,誠如剛才陳嘉銘教授所言,這是個艱鉅的工作,今天記者會就是民間先對促轉會委員的提醒和期望。
她說,雖然我們國家已經民主化30年,但過去很多不義在體制上、規章上,還鑲嵌在現在的體制當中,此外民主化初期,對一些過去不義,其實一開始就不打算解決,這也是台灣民間真相和解促進會曾反覆提到針對《國安法》第九條,關於戒嚴時期非法審判不能提起上訴,這次促轉會成立這個可能性也打開,要肯定的是非常多被提名人都提到「要以真相作為基礎」,我們也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工作,但也要提醒真相判定後,釐清責任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釐清責任,很難談正義的實踐」。
「尤其這次回覆當中,有某些委員對我們提出的問題,他回覆的方式就是他將要依法行政、或提到像行政中立這樣的字眼,但我們要提醒促轉會委員,促轉會並不是一般的官僚機關,成員不是一般的公務員、一般文官,各位其實肩負了打造台灣下一個階段民主化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任務」,黃長玲說。
陳嘉銘發言時首先提醒被提名人各國實踐的經驗,「轉型正義其實是艱鉅而且困難的工程,程度恐怕是大於目前委員回應的認知」,首先牽涉到對真相的調查、責任釐清、對受難者的補償、形式正義、行政正義、憲法正義等,是非常浩大的工程,因此在各國實踐來說,即使是各國稱道的典範如南非、阿根廷,在做了之後遭批評妥協、機會主義、政治操作,爭議永遠不斷,也看到大多數情況下,受難者很難去進行和解。
陳嘉銘說,也因此他的題目非常重視一個問題,「你的優先順序是什麼?你的重中之重是什麼?這麼浩大的工程,二年的時間去處理、規劃,沒有優先順序的話,可能做一些非常邊緣、不核心的轉型正義工程,最重要的都忽略了。而大多數的促轉委員被提名人,都沒有把優先順序訂得非常明確,這令人非常憂心。
陳嘉銘接著表示,這也和最核心的工程有關,轉型正義必須和時間賽跑,不只是受難者不斷在凋零,也因為這些檔案會隨著時間不斷因各種理由遺失,最大的困難是:民眾的記憶會慢慢淡忘,民眾的記憶淡忘,追求轉型正義的動力就會降低,對過去真相挖掘的政治動能就會降低,所以是跟時間賽跑的工程。「既跟時間賽跑,又只有二年的時間,工程又如此浩大、艱鉅,我們實在是希望被提名的委員要把更具體的理念、方法,以及重中之重提出來,而不是太抽象展現大家都知道的轉型正義的普遍原則而已」。
「我也是戴著鋼盔前進,也會被批評,我也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做完。因此有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要做,要在這二年間面對重大歷史的道德選擇,哪些最優先、最重大,放在最後面」?陳嘉銘說,這樣的道德選擇是無法迴避的,這也是我們為何認為說,被提名人的道德品格是重要的,「如果他不能做出艱巨的道德選擇,含蓄的理由是什麼?」。
「這也是為何我們會認為大多數被提名人的回應是躲在一個保護傘之下,這保護傘就像說我們是一個官僚機構、要保持政治中立、我們是一個合議制的團體,不宜多發言」,他說,他要奉勸被提名的委員,這些「保護傘」到最後是沒有用的,在不斷被批評時就是要做出選擇,「(促轉會)做為一個機關的『獨立性』,是要比『行政中立』更高的原則,是面對整個台灣歷史、民主的獨立性,切記不要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官僚機構」。
第二,陳嘉銘接著表示,被提名人彭仁郁在立法院詢答中認為應成立「政治暴力創傷療癒中心」,對這個中心該會同仁在很多反覆討論後認為,轉型正義工作的創傷療癒公共工程,主要是指國家社會為基礎的範圍,透過公共作為,如公聽會、遺址設立、紀念碑、報告書等等,要求加害人出來面對,大多數是在做這一塊,但創傷療癒也有很多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每位受難者的個人療癒歷程都很漫長,有些心理創傷,有些有憂鬱症,甚至代間傳遞的創傷,但個人需要被療癒的歷程都不一樣,每個人面臨的心理與個人社會環境又不一樣,「政治暴力創傷療癒中心」是不是一個最適合的選擇?
他提到,經歷很多受難家屬的訪談經驗,也許創傷療癒並不是他最優先的工作,「因此這二年的時間,確實我們可以去辦一些創傷療癒的工作,探試一個最重的規劃,但我們也常常會意識到在處理個人創傷時,有時候不要逼受害者去直接面對不義,反而對他們的個人創傷不會比較好,每個處理的方式都不一樣」。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創傷療癒透過個別諮商『個人化』之後,發現是否迴避體制的不義,相對對他們是否會比較好?但個人化也有它的缺點:若處理個別生命旅程的問題,這是不是這二年最核心的工程,若花這經費成立療癒中心,是不是有它的價值?因此他建議應先完成促轉會法定的四大任務,再以收歸國有的黨產來整體規劃是否成立該中心,避免現階段就產生預算和人力資源上的排擠效應」,陳嘉銘表示。
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則期待,整個促轉會人選的提出缺少社會參與,行政院在某個不知的程序與過程就提出,這樣的程序是否會影響促轉會的工作?雖然人選還沒完全定案,但希望工作內容可以定案,希望公民參與是非常充促的,「不希望看到這個委員會是閉門在工作,然後一、二年後發表一個報告,就這樣的方式我們認為,它沒有辦法促進整個真相調查與公民參與,以及讓社會一起面對種種以前的傷痛」。
黃嵩立說,我們現在要追究以前的加害者,「但加害者很容易產生藉口,就是說我以前就是依法行政,若他是司法人員就是依法審判,但在威權統治下,公務員、特別是情治人員,就可以在依法行政或依法審判下去侵害人權,因此現在要向加害者追究責任時,就必須面對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怎樣去看以前的這套法律?以及以前的加害者拿出他只是『依法、奉命』,它的道德性怎樣?這是我們必須一起來面對的」。
接著他向促轉會委員提出二點建議。第一,要處理「誰是加害者」時,要有一個比法律更高的原則,這個原則當然就是「人權」跟「道德權利」,而不只限於法律權利,「要比以前法律或現在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世界人權的標準可做為輔助,去檢驗以前法律和作為哪裏違反標準。
第二,他建議,不要讓這判斷變成幾位促轉會委員去判斷以前的法律是錯的,或誰做錯什麼事情,因為整個社會必須一起來面對、參與討論,「為什麼我們社會還活在以前法律的束縛底下?為什麼有些人還認為只要遵守以前的法律就是對的?我們希望促轉會不是自己面對正義,而是促進整個社會來一起反省,一起來面對這些過失,更重要的是我們檢驗自己的道德權利和現在法律的正當性」,整個過程希望促轉會整體規劃,邀請公民團體來參與,希望在運作過程持續和所有公民團體保持密切合作,以便觸及社會每個角落,並邀請不同領域的社會科學專家,一起來討論怎麼去蒐集、整理、呈現資料,這對真相的理解非常重要的決定性,希望委員確定後可仔細規劃它們的工作方式。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律師羅士翔則表示,過去該協會未對轉型正義有太多發言,但關心刑事冤案是不分時期的,特別是在戒嚴時期普遍的對人權不妥當及不重視的處理,尤其在司法表現出來,無辜的人不該被判有罪,他特別提醒促轉會卷宗的保管。
「所有冤案的平反,第一步就是要取得全案的卷宗」,他表示,針對卷宗的保管要點,理應存在的卷宗,卻遍尋不著。「以1959年武漢大旅社案為例,黃學文先生的家人在去年向該協會提出申冤,黃學文數度被判死刑,後改判免訴而確定,依據法院類、檢察類的卷宗保管規範,應該要永久保存,但去年8月開始向北檢申請調卷,找了八個月還沒找到,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黃學文案只有一個判決,在2006年判決免訴,距離不過十來年,但卻找不到,相信這不是單一個案」。
羅士翔說,平復司法冤案也是促轉會成立的重要核心工作,卷宗的整理和妥善保管,可能是要和司法機關做一個橫向聯繫,妥善的保管才能讓這些過去被冤判的人民有機會獲得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