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核廢料亦稱用過的燃料棒、乏燃料、核廢燃料棒、Spent fuel,其處理方式如下:
高階核廢料
燃料池(反應爐旁、或廠區內另設有共用冷卻儲存池)
乾式貯存場(暫存,可設於核電廠區之外)
最終處置場(無地震、雨量極少、人口稀少)
在日本福島電廠核災事件,用過的燃料棒水池溫度上升(因為缺乏冷卻水循環),核廢燃料棒暴露於空氣中,產生氫爆,高階核廢料成為不定時炸彈,相當恐怖。
美國核能廢料最終處置計畫(Yucca Mountain)喊卡。現有以乾式貯存的核廢燃料棒,由能源部選定一至數個集中管理場。
核廢燃料棒的鈽239,可做核武器的原料,有些國家發展核電,係為了配合核武器的發展,例如巴基斯坦、北韓、伊朗、中國等。
台灣核電廠開始運轉時間,核一廠(1978年)、核二廠(1981年)、核三廠(1984年),它們在過去30多年核廢燃料棒,至今全數放在核電廠反應爐旁,未做處理或處置。如果將核廢燃料棒送往中國,將助長其核工業(包括核武器)的發展。
以台灣氣候、地質條件,無法找到可供設最終處置場之地方。沒有能力處理或處置核廢燃料棒,絕對不能發展核能。低階核廢料利用焚化方式處理,可以減少容積,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質的飄散,將威脅人體健康。建立「非核家園」是唯一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