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雞蛋v.s.高牆 陳為廷鞋砸劉政鴻等案明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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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v.s.高牆 陳為廷鞋砸劉政鴻等案明早宣判

 2014-07-10 19:25
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等案明宣判,民團重申「原地重建 抗暴無罪」,號召全民聽判。(圖取自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臉書)
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等案明宣判,民團重申「原地重建 抗暴無罪」,號召全民聽判。(圖取自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臉書)

為抗議苗栗縣長劉政鴻趁「天賜良機」強拆大埔4戶,陳為廷、傅偉哲、林飛帆、林一方等7人,分別因去年816「蛋洗縣政府」、914「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及918「劉政鴻丟鞋案」等案遭苗栗地檢署起訴,苗栗地方法院將於明(11)日上午10點宣判一審判決,捍衛苗栗青年聯盟、台權會等團體重申「原地重建 抗暴無罪」,號召全民聽判,共同譴責暴政,捍衛民權。

因不滿苗栗縣政府於去年718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等團體在2013年8月16日晚上於縣府前舉辦「拆政府,守護苗栗」音樂晚會,現場群眾對著縣府丟雞蛋、撒冥紙。

9月14日又採取「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特偵組不辦,人民來傳喚」行動,將自製傳喚通知單貼在縣府大樓牆上,並赴劉政鴻住處抗議。

9月18日張藥房老闆張森文死亡當晚,劉政鴻欲前往喪家捻香,遭陳為廷丟鞋砸中頭部。經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將陳為廷、傅偉哲、林飛帆、王曰書、吳宏銘、陳光軒及林一方等7人,以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傷害、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在今年527、627二次開庭後,將於明天做出一審判決。

律師:要保護的是這種激烈、對抗不義的言論自由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表示,「我們就是要告訴劉政鴻,這一切事件無一不是因你在拆除大埔四戶時的跋扈而起,因你在張大哥逝世時強闖靈堂的無恥而起!」,而在上次6小時的馬拉松式的言詞辯論庭中,證人陳錦俊處長,在面對律師團質疑公務行程的真實性時,支吾其詞,無法找到法條作為該行為之依歸,只好不斷辯稱「一切都依縣長指示辦理」,苗栗縣政府從上到下,皆可謂「奉劉政鴻之言為圭臬」,深怕違抗便與當時任苗栗分局吳梅花分局長般遭到撤換與清算。

627辯論終結當天,律師羅秉成指出,丟雞蛋跟犯罪事實有關,但不是只有「雞蛋」兩個字,是叫「臭雞蛋」才對,那不單只是為了節省成本,而是因為這件事情臭不可聞,在那種情形下,用雞蛋來表達他們的抗議,這種抗議的表現不是在侮辱,是一種譴責,而這種譴責就是一種高度言論自由的象徵,就是所謂的象徵性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不是要保護「喝咖啡聊是非」那種溫和的言論自由,要保護的是這種激烈、對抗不義的言論自由。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強調,審判期間他們不斷正告劉政鴻與苗縣府,正視人民訴求,不應強拆霸道,事後龜縮,或推諉中央,但遲遲未獲劉政鴻的正面回應,而苗栗縣長候選人中,也始終未見徐耀昌的正式承諾,再次重申三點訴求:1、豺狼縣長道歉負責;2、要選縣長立即承諾;3、原地重建抗暴無罪。

捍苗青、台權會與司改會號召大家711一起到苗栗地院,共同聽判,於此言論與集會遊行自由的重要訴訟,冀盼面對雞蛋與高牆的對抗中,司法終究會與雞蛋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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