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闌委」投票結束,指標性人物蔡正元在超過九成六支持罷免,但因參與的選民數未到達合格選民的一半,所以罷免案不成案。對此結果,當事人認為這代表「民主與法治的偉大勝利」,也有綠營市議員認為這代表政治回到了藍綠基本盤,所謂公民力量根本不能成事。面對諸多解讀,我們認為,罷免案未通過代表的是代議士體制本身的問題。該檢討的是選罷制度。
蔡正元的罷免票或得超過九成六,但因投票率未過半使得罷免案無法通過。由於選罷法嚴格規範導致無法宣傳罷免立委,以及這個投票的地方性質,是這次投票參與率十分低落的重要原因,加上民眾對於非大選舉期間所舉行的投票基本上都不會有太多關注,當上個星期合法可以大力宣傳的立委補選其投票率也不過三成時,一個被禁止宣傳的罷免投票自然其參與率會更低。不是選民不支持罷免,而是參與者未過門檻讓蔡正元罷免案出現「多數同意罷免,但卻依法失敗」的結果。
有綠營市議員以此次投票同意罷免蔡正元的數量,與當時該區綠營立委候選人得票數接近,認為這是政治回歸藍綠基本盤,以及公民力量催半天也只催出原本綠營支持者,因此主張所謂的中間力量是不存在的。同樣的主張也被不具名的中選會官員表述。但我們要指出,將七成八投票率所得到的票數與不到兩成五投票率所得到的票數直接比較是不對的。因為這是形同將參與罷免蔡正元者都視為是民進黨立委支持者,而未參與罷免投票者,都視同是支持蔡正元的選票。但有人可能當天無法回鄉投票,有人可能根本不清楚有這個罷免案是在當天進行。或是有人雖十分不滿蔡正元,但認為其任期不到一年,所以罷免的意義不大。當然也有人可能對此根本不關心等。這個觀點把這些因不同因素而沒有參與罷免投票者都視為支持蔡正元,其荒謬性可見一班。
只因為高門檻的法律要求所導致的罷免失敗,我們就可以逕自認為這些人都是挺蔡正元反罷免,或是支持其續任立委嗎?相反的,我們在這場投票中,發現該區域有近二成五選民高度關心立委表現。當一個社區出現其四分之一人口認為代表該區的立委應提前下台時,表示這個社區有很極高的政治關注。這反而是此次「割闌委」運動的重要成果。
這次罷免案因為投票率的門檻導致無法過關,因此會出現某種荒謬情形。我們知道一週前(二月七日)的立委補選,其投票參與率也低到只有三成,但沒有投票率門檻限制,所以只要得最多票數者就可宣布勝利。當人民對於這個立委不滿議想要罷免調他/她時,卻反而被要求要滿足一定的投票率門檻。所以極可能會出現罷免某立委的票數比該立委當選票數還要更多,卻因為罷免參與率未過半,所以無法罷免這位立委的狀況。例如一但此次出現支持罷免蔡正元的總票數佔選民數四成,這是超過當年蔡正元的選票數,但會因投票率沒過半而使罷免不成。我們的體制是選立委比罷免立委容易得多,這個認知要很清楚。
歸根結底,蔡正元罷免案會成案並執行,以及之後因法律要求導致無法罷免成功的發展,實際上是圍繞在如何看待民意代表角色與如何監督民代的問題。民意代表反應的就是投票當天的民意,很有可能之後的民意不是如此,也因此民間的監督要求就會出現。但是監督是否要以罷免的形式來呈現呢?是否能夠透過對民意代表任期的設計來處理呢?當民意代表任期與總統任期完全一致而又一起選舉時,這形同導致期中選舉不再,但這個缺乏期中選舉以反應最新民意的機制,很可能無法有效監督行政部門。諸如這些問題,問的是民主政治中的民意代表性、政治究責能力、以及如何課責民代等問題。這就不是要不要降低罷免門檻的單純疑問了。
以台灣現行制度,既然要罷免一個立委本就十分困難,沒通過被認為是正常,我們就更不能拿不到兩成五投票率的票數與七成八投票率的票數直接比較,因此所得公民不再,台灣已經回歸藍綠基本盤對決的結論更是輕率異常。對「割闌委」能夠開發出二成五積極政治公民的成就我們應予肯定。但這也讓我們要迫切面對如何使民意代表的代表性更能貼近即時民意,但又能有效監督政府的困難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