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會改革 林濁水力倡先廢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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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 林濁水力倡先廢除朝野協商

 2016-01-26 22:03
對於國會改革問題,林濁水力倡廢除制度化朝野協商。(民報資料照片,黃謙賢攝)
對於國會改革問題,林濁水力倡廢除制度化朝野協商。(民報資料照片,黃謙賢攝)

民進黨首度取得國會過半席次,對於選前國會改革的期待,如何提出改革方案,成為2月1日新國會上任後民進黨的第一項挑戰。前民進黨籍立委林濁水今天(26日)從轉型正義觀點談國會改革,主張廢除國會朝野協商制度,限縮國會議長與總召權限,否則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未來4年前途一點都不看好。

林濁水晚間與記者茶敘表示,立法院本是合議制,有了「朝野協商」變成首長制就是院長與總召喬好就好,朝野協商權限比委員會大、比院會大,全世界哪有這種制度呢?國會變成雙首長制,「老柯(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當院長就會善用這個制度,我看不好吧!」。

他說,全世界哪有首長制的議會?他建議用轉型正義的角度看國會改造,提出3項建議,廢除朝野協商制度、檢討複數召委制建立單一召委制、建立專業問政立委不應遊走各委員會,這3項改革可以立即進行,修改的技術問題也很小,對於立法品質可以立竿見影。另外他也建議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應舉行政見發表會。

他主張朝野協商,應予廢除。對於有人主張協商要公開,他認為意義不大,因為真正的黑箱,是在協商前有人去跟協商的總召說「總召,這條不要」,而這部分是公開也監督不到的。

林濁水說,如果要朝野協商,應該只有協商會議程序,而不應協商法案內容,法案內容應是交給委員會專業的審查、討論。他說,全世界只要有人類的組織就會有協商,但沒有把協商法制化的,所謂的「協商民主」是在法案起草及程序問題上協商,而不是在法案經委員會通過後再來協商,等於把委員會的決議推翻掉。

林濁水表示,協商是民主必要之善,但政治人物往往將協商的必要之善拿來當作個人的利益之惡,現行朝野協商制度,院長與總召卻可以推翻委員會多數決的決議,使得議會的合議制精神喪失,朝野協商應限縮在必要的程序性協商。

他認為,好不容易國會第一次輪替,應該掌握機會進行國會的轉型正義,包括威權體制下形成的複數召委制、立委遊走各委員會、可以推翻委員會決議的朝野協商等。他說,全世界包括地方議會都沒有2位或3位召委,國會要有力監督一定要單一召委,養成與行政部門相抗衡的能量。

林濁水表示,國會改造應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為求立竿見影,讓國會脫離威權殘留與過渡狀態的體制,這是國會組織與運作的轉型正義。包括廢除朝野協商制度、檢討複數召委制建立單一召委制、建立專業問政立委不應遊走各委員會等3項改革。接下來是監察權及與調查權的行使,最後則是須修憲解決、涉及總統制或內閣制精神的國會定位與國會席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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