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原民森林採集須申請 高潞.以用:尊重自然主權,回歸自治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原民森林採集須申請 高潞.以用:尊重自然主權,回歸自治

 2016-08-18 00:05
高潞・以用・巴魕剌17日召開《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公聽會。圖/高潞・以用國會辦公室提供
高潞・以用・巴魕剌17日召開《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公聽會。圖/高潞・以用國會辦公室提供

日前農委會預告《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原住民採集森林植物須事先申請,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17日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有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應思考如何保護山林,而非訂定管理規則,盼尊重自然主權,森林採集回歸自治。

針對《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草案,高潞・以用17日舉行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部落代表、原民團體和環保團體表示意見,希望各界充分對話,在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和生態保育之間取得平衡。

高潞•以用表示,不同族群、部落和地域的原住民對於採集權利的需求並不相同,草案能否充分回應?草案採取「申請制」能否符合原住民採集文化特性,若要採「報備制」又需要哪些配套?負面表列排除「貴重木」若在自然狀態下成為風倒木、漂流木,處分權利該如何認定?是否應以先驅性的試辦計畫,讓部落醞釀發展森林資源管理內容?這些問題政府都需要在制定規則時一併思考,較為完整。

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Kavas牧師強調原住民主權,認為應凍結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所有作為,政府要做什麼事都應該先知會原住民,並得到同意才行。

官大偉副教授肯定新政府的突破,但也認為草案將範圍限縮在公有土地有邏輯上的謬誤,建議農委會的定義應與原民會同調,不限於公有土地部分,同時質疑,林務局有能力判斷傳統領域的範圍和傳統文化的內容嗎?最好的做法就是和原住民成立共同管理的委員會,由政府、部落代表和專家學者共同來審議。

林益仁教授指出,目前的共管機制其實是原住民「被管機制」,以行政單位的思維為主軸,原住民並沒有參與決策的機會,和國際上的共管機制相違背,也不符原基法和總統道歉的精神,他提出「共治」概念,重點應放在協商、共享和分擔,應建立林務局和部落權責相符的制度,透過部落集體的力量,管理山林,政府應思考積極提供更多資源,應和原住民族建立信任、友善的夥伴關係。

裴家騏教授強調,草案重點並不是開放,而是「除罪化」,他認為很多人看到草案都會連結到犯罪集團,是對原住民的汙名化、甚至是歧視,要實現轉型正義還需要繼續努力。

劉炯錫教授提出「環境正義」概念,批評保育帝國主義以保育之名、行侵略原住民之實,原住民應該是土地的主人,是政府服務的對象,建議法令名稱應改為「合作辦法」而不是「管理規則」,並提供誘因和原住民合作。

林務局長林華慶回應時強調,共管是未來林務局的目標,相關程序會考慮原住民的感受酌作調整,有關審查機制,會先和部落成立委員會,不會只由林務局單方、片面決定,會邀請幾個部落執行先驅計畫,慢慢提高部落自主管理的比重。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