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想像威權時代遺毒,還存在體制內?
有立委爆料沒有法源的稅務獎金,以「作業要點」死灰復燃,稅務機關連發新聞稿、內部裝修等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領獎,大官領超過小官的10倍,為消化預算,超員額把錢領光光。
細數獎金分贓是威權時代的產物,筆者曾聽一位大法官提醒,1950年台灣發布檢肅匪諜條例,只要檢舉一位間諜或叛國賊,可以得到獎金。檢舉人、辦案人與國家各分得1/3。他舉一個恐怖的實例,曾經大甲鎮有一位大地主不識字,卻被栽贓密告是匪諜,說他在家聽中國廣播,看人民日報,財產被沒收,讓很多大地主嚇死了,這位大法官的老家在台南成大附近的財產,也是害怕被栽贓密告匪諜所以捐給學校。
獎金分贓作祟,讓這位大法官搖頭嘆息,當公務員為社會服務,怎可又有額外獎金?因為獎金分贓是落後國家才有,在21世紀進步的國家是很特殊的榮耀才頒獎金。但是抓耙子、密告、栽贓這種盛行在白色恐怖時代的獎金制度,竟還存在被政府鼓勵,前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回母校,還在校園高唱「你是我的眼」,以高額獎金鼓勵學弟妹當國稅局的眼線,嚴重扭曲年輕學子的社會價值觀。
人事行政局有明文規定,公務人員除薪水與年終發工作獎金外,不得發獎金。財政部官大權力大用「作業要點」發獎金,就是違法,應該要追繳回國庫。在2010年審計部已經糾正公務員獎金1,233億缺法源依據,卻用行政命令發,筆者不解6年來這些公務員的審計責任,如何算?有學者提到,在法國的公務人員最大的榮耀,是在退休的時候,可以從審計機關領到一張無審計責任證明書,證明在公務生涯當中,自己沒有怠惰導致國家公款遭受損失,也沒有因為亂課稅導致國家賠錢,這是何等的榮耀。審計部不應該怠忽職守!
違法獎金事件財政部長許虞哲出來滅火表示,立法委員不是財政委員會委員,對財政部運作不是很了解。筆者認為立委是人民直接選舉的,立委為民把關,如果不了解,人民更不了解,更需要知道,在經濟沒有成長之下,連三年超徵超過四千億,是否都是在獎金制度下強徵來的?甚至網民爆料,稅務單位每開一張補稅單或是罰款,按件數都可以計算績效發獎金。財政部長許虞哲應該給全民一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