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欄】​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保障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專欄】​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保障

2019-07-14 10:38
民進黨政府一方面口口聲聲促進轉型正義,公布新的政治檔案法,欲還原歷史真相,另一方面大言不慚,以國家安全為由,制定有悖法律原則丶可能侵犯基本人權的法案。圖/民報資料照
民進黨政府一方面口口聲聲促進轉型正義,公布新的政治檔案法,欲還原歷史真相,另一方面大言不慚,以國家安全為由,制定有悖法律原則丶可能侵犯基本人權的法案。圖/民報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目前宣示要在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國民黨團質疑,代理人定義不明,修法只是為明年選舉操作,是變本加厲的綠色恐佈。行政院發言人表示,思考立法是為保護台灣,而非傷害台灣,國民黨的批評顛倒是非,未分辨輕重緩急。

其實類似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保障的爭議,在2016民進黨完全執政之後,已有不少的實例。最近的例子,國安五法修正,完成防諜修法的最後一塊拼圖,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丶全面剝奪共諜退休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修改,退將及卸任政務高官赴中管制15年,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或處500萬元罰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民進黨及其前身的黨外,在台灣民主發展扮演重要角色。台灣在威權統治一黨獨大的時代,執政者即以面對中國大陸的威脅為由,長期實施戒嚴,頒布緊急命令,嚴格限制人民基本人權。目前的中國大陸,昔日台灣的寫照,中國共產黨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人民不少基本人權,包括人身自由丶言論自由丶出版自由丶通訊自由等。

民進黨政府為了追討不當黨產,促進轉型正義,特別立法成立專責臨時性機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丶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此種為了處理威權統治時期(1949-1992)不當黨產丶不當審判等違反人權丶公平正義的權宜措施。立意光明正大,與保障基本人權原則脗合。但是法律溯及既往,針對特定團體,有違若干人權保障(例如財產自由丶人身自由等)形成一種諷刺。

台灣面對中國的文攻武嚇,威脅利誘,無何不用其極,滲透國內每一角落。政府除了提醒人民要有危機意識,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應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民進黨立委理直氣壯,表示中共代理人的修法,台灣民意強烈要求。行政院發言人強調政府為保護台灣人民,要依照法令提出各項作法讓人民安心。

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保障,有相輔相成之處,基本人權的保障,以國家安全為要件,沒有國家安全,基本人權岌岌可危朝不保夕。但是國家安全不能無限上綱,損害基本人權,否則本末倒置。因為基本人權的保障,限制統治者胡作非為,大肆擴權。政治權力運作必須遵循民主政治的原則,早期威權統治國家,擅長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基本人權,威脅人民,為所欲為。

威權轉型的新興民主國家,民主政治文化尚未根深蒂固,心懐不軌的統治者,在外在環境的變化之下,假國家安全之名,破壞基本人權,時有所聞。台灣威權統治的陰影遺緒尚未完全揮除,促轉會工作使命,應是早日完成此項任務。令人大惑不解,民進黨政府一方面口口聲聲促進轉型正義,公布新的政治檔案法,欲還原歷史真相,補賠威權時期受害者名譽權益,甚者追究加害者責任。另一方面大言不慚,以國家安全為由,制定有悖法律原則丶可能侵犯基本人權的法案。

歷史可為殷鑑,戒嚴威權時期,假國家安全限制基本人權,不勝枚舉,民主新興國家的台灣,絶對不可走回頭路。中國大陸的威脅事實俱在,理性智慧的執政政府,如何在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保障之間尋找平衡,責無旁貸。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