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中午遭警方當街上銬帶走的台大學生洪崇晏,在台北市保安大隊接受約4小時偵訊後,傍晚6點左右由警方押送,移往北檢複訊,陪同的律師詹順貴質疑檢方簽發拘票的合法性,且警方多組人馬輪流訊問,一票三問,訊問過程也不合法。經過北檢檢察官約兩小時的訊問後請回。
結束中正一分局前「捍衛民主 還我喇叭」行動後,洪崇晏(外號86)中午約12點行經漢口街時,遭4名便衣警察當街上銬帶上計程車,送往保安大隊進行偵訊,關心民眾紛紛到場,一位機車女騎士在車上架起擴音器,來回兩次對著保安大對嗆聲,大喊「沒有拘票,沒穿制服,當街擄人,警察違法濫權,趕快釋放洪崇晏同學!」
警方則召開記者會表示,洪崇晏涉嫌411當天聚眾包圍中正一分局、427占據忠孝西路及429林森南路口等三案,有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即聚眾施保等罪嫌,警方曾於4月17日及4月24日兩次傳喚他到案說明,但洪崇晏都未到案,因此5月2日由檢察官簽發拘票,因此今日在漢中街口強制拘提到案。
詹順貴在保安大隊前接受訪問時,質疑市刑大兩次約談通知上,並未載明案由,因此不具效力;此外,在411後,洪崇晏已委請律師與檢察官聯絡,基於此案是洪崇晏與市警局間的糾紛,因此至警局接受偵訊並不妥當,但檢察官並未受理。
詹順貴說,市刑大出示的拘票上,載明的原由為「路過中正一事件未到案說明」,但中正一分局也「搭便車」,問及427占據忠孝西路及429阻擋立委官員進出立院等案,「理論上這類詢問是不合法的」,但為免社會動亂,在洪崇晏要求標明訊問不合法後,仍配合警方作筆錄。
對於警方當街逮人的行動,詹順貴認為,在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內政部長陳威仁發表類似殺雞儆猴的言論後,「警方優先選擇86下手」!他要到地檢署,當面問問簽發拘票的謝姓檢察官合法性是否有問題。
當載著洪崇晏的箱型車駛出保安大隊時,支持學生大喊「86加油!86無罪!不要屈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