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在七月一日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國家安全法」,由於其第十一條中提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引起台灣不分朝野抗議,中國官方更公開對陸委會的「不禮貌說」表示遺憾。但國安法洋洋灑灑數千字,直接提到台灣只有53字,顯示台灣議題並不是國安法的重點,與十年前的「反分裂國家法」不同。如果對內容稍作檢視,可以發現許多有趣之處,而最突出的是,這是否暗示了習近平近幾年搞得風生火起的「集權」操作,出現了阻力?
外界對國安法多認為這個法十分模糊,但是範圍廣闊,除了傳統的外交與國防事務外,還包括宗教、反恐、食品安全、傳染病、社會矛盾、科技創新、金融秩序等領域,遼闊到幾乎無所不包。固然有對外的國家安全部分,但是對內的內部安全篇幅更多。其第五條提到「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給了在2013年三中全會建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一個明確的法源基礎、位階說明與任務指示。由於習近平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組長,這意味著習可以國家安全為名,透過國安委的諸般決策進行控制。由於這個委員會不是共產黨內的組織,在某種程度可以不受黨內中常會派系與勢力的制肘(雖然組長與兩位小組長都是共產黨中常委),因此對習來說,這會是方便的新工具。
當然,堅持以黨領政是中國政治體制的特色,國安委不可能脫離這個邏輯。國安法第四條提到「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系」,之後第五條才提到「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國家安全委員會)要負責的事項。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中,習為組長,另兩位副組長分別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以及人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這三位都是共產黨中常委,所以在國安委的組織上體現了由共產黨領導的特色。
但是共產黨不是有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嗎?不是有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嗎?不是也分別有對台,以及對港澳工作的領導小組嗎?從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包山包海的定義來看,這些中共中央領導小組的工作都與國家安全委員會高度重疊。國家安全委員會「可以說」有國安法為其存在的法源,但又是不屬於黨的領導小組,也不是國家機關與政府部門,與黨既有其他領導小組的關係也不清楚。這種不是黨、不是國家、不是政府的奇特定位,大概只能夠透過身兼其他領導小組小組長的習近平來自我處理。
此外,國安法中未對中國的各級政府機關與組織提到其有執行國家安全委員會決策的義務,在國安委位階不明下,決策要如何下放呢?國安委一出來時,就有了「不是國家機構」`「不是政府部門」的雙不是定位,在國安法沒有清楚定位時,到底這個國家安全指導機關是要如何統籌協調、研究制定、與指導實施應該是由政府機關執行的政策呢?如果政府機關對國安委的決議「謝謝指教」,又要怎麼辦呢?
再查看國安法內容,發現其內在的矛盾還真不少。第三十一條提到全國人大「根據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第三十二條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第三十三條提到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因此感覺上應該是人大(兩會時),或人大常委會(兩會以外時間)決定國家是否進入戰爭狀態、是否進入緊急狀態、以及是否需要到動員程度。而國家主席是根據人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對外發佈與指揮。
但六十一條又提到,當「發生危及國家安全的特別重大事件,需要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者進行全國總動員、局部動員的,由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國務院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許可權和程式決定。」在這裡國務院、人大、與人大常委會都可以決定是否是戰爭狀態、緊急狀態、與動員。與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存在矛盾,因此戰爭、緊急狀態等的決定權是在哪個機關?又是由誰發佈呢?
由於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親近江澤民系統,與習近平並不契合,去年針對香港佔中事件的處理就出現張好似提油救火,故意透過某些刺激性措施增大港人的反彈,讓習近平出糗的猜測,當發現號稱可讓習近平擴權的國安法,怎麼弄到後來反讓人大常委會(不只是人大而已)有更大的裁量權時,前述習江鬥爭的邏輯就躍然紙上。
國安法第三十四條也很有趣,這條提到「中央軍委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力量『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統一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軍事力量當然指的是軍隊,但武裝力量指的是什麼?只有武警嗎?還有沒有包括其他?而這與武警既有的軍委會與國務院對其「兩統一分」的體制有什麼差異?由於2012出現維穩經費高於國防預算的誇張發展,大幅強化了公安的武力,以及之後有關政法委周永康鬥爭習近平的傳言,都讓人懷疑國安法的規定是否在強調要更能直接納管公安系統的武裝力量呢?
這個國安法雖然文字含糊,可是也明確提到要「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依法懲治民族分裂活動」、「防範和抵禦不良文化的滲透」、「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等,這些都是過去沒看過的字眼,引發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特別是在中國內部駐點的國際NGO團體高度憂心其在中國可能會被進一步刁難到無法操作的地步。
同時,國安法區分出位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位於港澳地區的中國人民,並把台灣地位等同於港澳,以「中國人民」名義定義台灣人,並逕自對台灣人民提出政治要求,這不僅是對台灣人民不友善,把台灣政府當作不存在,也預告了未來對台灣可能系列舉措的內容,這些自然都需要嚴加關注。
但是國安法前後呈現的諸多矛盾,卻顯示了習近平對內掌握力道的問題。原先中共的七人中常委,像是習近平一個大人帶其他六個小矮人,但現在這個圖像似有改變,加上中國對外大力宣傳的「一帶一路」,幾乎捲動了所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體系,可是其領導的小組長竟然不是「眾望所歸」的習近平,而是由副總理張高麗出任。習近平是否不再這麼大大?就更值得關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