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影音】漁船遭噴水抗議無效 謝長廷:日方出示照片有2條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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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漁船遭噴水抗議無效 謝長廷:日方出示照片有2條魚

 2018-03-22 13:04
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本月3、4日遭日本公務船緊追、噴水。駐日代表謝長廷今(22)日表示,政府處理的立場沒有軟弱,5日就向日方抗議,但日方隔天提出照片,證明漁船有釣魚、捕魚行為。「我們有抗議,他們也有抗議,但我們也不接受」,這要透過會議解決。圖/唐詩
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本月3、4日遭日本公務船緊追、噴水。駐日代表謝長廷今(22)日表示,政府處理的立場沒有軟弱,5日就向日方抗議,但日方隔天提出照片,證明漁船有釣魚、捕魚行為。「我們有抗議,他們也有抗議,但我們也不接受」,這要透過會議解決。圖/唐詩

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本月3、4日遭日本公務船緊追、噴水。駐日代表謝長廷今(22)日表示,政府處理的立場沒有軟弱,5日就向日方抗議,但日方隔天提出照片,證明漁船有釣魚、捕魚行為。「我們有抗議,他們也有抗議,但我們也不接受」,這要透過會議解決。

之後漁船要到那捕魚怎麼辦?謝長廷說,協議海域沒有問題,但要報備,但協議範圍以外就有風險,「透過一次一次協議,範圍可能會擴大,如果完全沒協議,我們的經濟海域到沖繩,他們到雲林。怎麼辦?不可能嘛!所以一定要協議」。

媒體詢問台日雙方是否各說各話?謝長廷說,通常有爭議就是這樣子,「我們內部同仁也有溝通」。至於「老戰友」游錫堃被點名選新北市長、是否為子弟兵輔選,謝長廷說「喔喔喔喔…,不方便講,等一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謝長廷、外交部長吳釗燮等人列席,報告「3月4日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我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相關因應作為與台日海權爭議相關談判現況與進程」,並備質詢。

謝長廷報告時表示,駐日代表處5日向日方提出抗議,認為日方執法過當;但日方不接受,堅持是依法執行。因此,也要求日方提出證據。

他說,6日日方拿出3日拍到的照片,照片中可看到東半球28號有釣魚、捕魚的行為,還有2條魚。基於外交信賴,也不能提出反證的情況下,因此相信日方的證據。

謝長廷表示,日方認為3日要這艘漁船停船接受檢查,但漁船逃逸,4日又看到同一艘船,出現在台日漁業協議水域之外,因此實施緊追權。

首次列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的吳釗燮則表示,駐日代表處第一時間的抗議,是基於日方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就對台灣漁船實施緊追。即便在日方提出證據後,他認為抗議仍是有效的,日方應事先向台灣通報,也不應緊追漁船到台灣的暫定執法線內。

吳釗燮強調,處理漁船爭議,政府的立場沒有軟弱,一定會堅持立場。但因為雙方立場不同,需要時間持續協商。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質疑,日方有噴水、執法過當的情形,但吳釗燮報告中卻沒有「譴責」,只有「抗議」,「部長您認為有執法過當,他們是否有錯,不公正或欺負我們」?

吳釗燮表示,謝長廷報告已說明,「我們認為日方有執法過當」,後續要看證據來處理。

呂玉玲則批評,外交部、海巡署和漁業署報告中只有抗議,「為什麼不敢譴責」?吳釗燮則表示,提出嚴正抗議是正常外交的作法,但不認為有到達譴責的地步,「如果說造成傷亡的程度,再考慮是否譴責」,日方也提出(東半球28號)有違規的情形。

呂玉玲不斷追問「為何不譴責」,海巡署副署長胡意剛則解釋,「海巡署是執法機關,譴責的話,抗議是透過外交管道」。漁業署長黃鴻燕則說,在國際法上執行這樣的個案,噴水是一個被接受的手段。「通常在檢查時他有緊追權…」而呂玉玲認為已追了超過37海浬,漁業署應強勢來譴責才對。

黃鴻燕則回應,台日之間已有漁業協議,「任何處理應該用適當的手段,我們會感覺比較舒服…」,呂玉玲斥責說,「我們太軟弱了啦」,但黃馬上表示,「不是軟弱」,呂玉玲則接口,「要提高抗議嗎,還是就算了、沒了?」

藍委批立場軟弱 吳釗燮:從沒有軟弱過

黃鴻燕對此再解釋,「暫定執法線是我國自行劃定的一條線,但日本並沒有承認那條線,它自己有一個所謂的地理中線」,但呂認為日方太強硬,我們太軟弱,轉而質問謝長廷,「外交部有提抗議,我們用什麼方式抗議」?

對此謝長廷答復,代表處在執行這政策「不必外交部指示」,站在主權和國民權益我們就可以做,但要告知外交部。呂玉玲質問是否外交部有指示,吳釗燮則表示,有指示口頭抗議,「第一就是台日關係協會向台北的日台交流協會,直接到他們那邊去抗議,也要求駐日代表處正式向日方抗議」。

呂玉玲問抗議層級?吳釗燮則表示不便透露,「但層級不會多」,接著呂問謝長廷是跟誰抗議?謝長廷說,「部長以上」。呂玉玲說這樣抗議就無效,但謝強調「這才有效。去抗議會朗讀抗議書,在外面開記者會那都沒有用。」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說,上週在台北召開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中,雙方是有歧見,也多次重申台灣立場,雙方持續交涉,要求日方尊重台灣漁船的作業權益,不要輕易扣捕,造成台日雙方關係的影響。呂玉玲仍跳針質疑我方軟弱,但吳釗燮強調,從來沒有軟弱過,「就是因為堅持所以協議才會緩慢,就像之前台日談了15年才有結果」,呂玉玲則要求外交部一定要堅持、不要退讓。

針對東半球28號案,漁業署指出,該船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在3月1到3日間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及海域外作業捕魚,由於在此海域內作業必須事先申請核備,東船未經許可作業,已經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而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之外作業,因為位處雙邊主張的重疊經濟水域,超出政府劃設的暫定執法線,台灣漁船在這個水域作業也會惹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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