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在91年09月20日訂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 」,獎勵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之人員,以提高執行績效。媒體報導,面對外界質疑行政執行署的獎金制度,行政執行署署長張清雲說,整個執行署718人,徵起金額逾518億元,所核發的獎金不到4000萬元,台北分署秘書室主任吳俊宗以台北分署為例指出,總計28個股有56名書記官,外再加上7名執行官,整個分署2013年徵起255.02億元,所領的總獎金約600萬,「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因為要企業化經營,所以設立獎金制度,1人可領的最高獎金為16萬6920元,十年如一日,而每個分署都有基本責任額,要超過責任額才會有獎金」,但利字當頭,人間浩劫。
執行署往往為達成執行效力,超額查封情形屢見不顯鮮,如最近沸沸揚揚的拍賣陳清旭基隆房子事件,執行署超額查封在先,又未遵照行政執行法規查封,最後以撤銷拍賣收場,更見執行署利欲薰心,忘了人民公僕的角色,差點把人逼入死巷。
利欲薰心忘了公僕角色
一樣米養百樣人,身在公門好修行,最近看到一則新聞:20年前這雙屍命案,謝志宏被判9次死刑且定讞,卻在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峰2018年提出新事證後,認為謝無殺人動機,聲請再審。9判死大逆轉謝志宏無罪定讞, 最高獲賠3419萬,但反觀陳清旭事件,執行署發言人陳盈錦對媒體表示「確實」「證實」了4次有「張貼查封揭示封條」,並稱有卷可稽。但查封日是在2018年4月27日,而有封條照片的背後泠氣機是2019年母親節鄰居買的,才揭穿執行署補拍封條的謊言,執行署藉媒體殺人,怎不令人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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