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請記住4月28日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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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4月28日這一天

 台灣北社理事 2015-04-2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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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是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對台灣人來說,非常重要。依1952年4月19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法務府民事甲第438號,其中規定和平條約(按即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依2012年12月出版《二二八事件與青年學生(特展專刊)》第47頁記載,1946年1月12日,遠在南京的中華民國行政院即以這紙訓令(按即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該訓令目前收藏在檔案管理局),規定了台灣人民應溯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我國國籍」。查當時「國籍法」全文20條,沒有「恢復國籍」之規定,此項行政院訓令的法律依據何在?引人存疑。又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人被強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顯然不合國際法原則。

4月28日自由時報A15刊登劉烱錫教授發表「原住民退還身分證的悲哀」一文,提到卡法司牧師4月22日向中華民國「頭目」退回身分證,表達不願再做中華民國國民。而馬總統收下身分證的同時,回了一句「這要送我的嗎?」更令人感到悲哀。細讀該文,令人感觸良多。

今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63週年,一群台灣人士前往凱達格蘭大道抗議,強調舊金山和約證明「台灣不屬中國」,且目前馬政府以虛構的「九二共識」和中國簽署21項協議,在法理上無憑無據,也未經過台灣人同意。在台灣存亡關鍵時刻,期盼大家記住4月28日這一天的歷史意義,同心協力做自己國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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