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當然可以和律師是同學,但:許永煌法官的同學葉建廷律師,是在2019年4月18日一次準備程序終結後,被告建商才趕緊委任為被告建商辯護,許永煌法官在同學葉建廷律師加入被告律師團隊後,問案便開始起了「化學變化」。原定二審要在2019年12月25日宣判,葉建廷律師竟然事先就知道二審法官不會如期宣判。
2020年6月3日再開辯論庭,本人直接當庭向合議庭三位法官報告,被告建商黃裕霖等人說:已和合議庭喬好了,二審一定會改判無罪。果然2021年1月11日二審判決,改判被告等人無罪,證明本人前項報告屬合理懷疑,是有所本的。本人針對判決提出兩項質疑,其一為許永煌法官究竟有無接受被告喬案情?其二審判決書未載明不採用一審有罪的理由,明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73條規定,應受相關的評鑑,方能杜絕司法歪風,保障市井小民的權益。
只抗議許永煌不含合議庭其他法官
本人自始只抗議和葉建廷同學的受命法官兼審判長許永煌,評論判決不公屬可受公評,不含合議庭其他法官。故如果要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只有許永煌有權利告訴,如高院要依同法第140條侮辱公署罪移送偵辦,請參酌該院109年上易1737號無罪定讞判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請李彥文將「灌人頭」和「A銀行」被喬,兩案一起告。石木欽司法黑幫喬官司,最高法院90年台簡上字第 33 號民事裁定﹕「A法國在台銀行3億元台幣免還」,李彥文院長是該案受命法官,早就被批判,卻未見提告。如要告也請李彥文兩案一起告,否則應辭職下台。(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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