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聲押涉嫌駕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案,高院今(2)日第4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則於今晚間第5度駁回羈押,仍裁定張德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不過,檢察官也當場提出第5次抗告,並希望台灣高等法院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自為裁定,避免浪費社會及司法成本。
張德正是於1月25日清晨駕駛大貨車衝撞總統府,29日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台北地院裁定請回,張德正當庭獲釋,檢方向高院提起4次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則分別對張德正做出責付、新台幣15萬元、30萬元、30萬元交保的裁定,並未羈押。
而民間司改會也將於明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檢察官不斷抗告,濫用權限。高院法官人權意識低落,又不敢具體負責,畏畏縮縮躲在背後下指導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