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工會今天發出聯合聲明指出,「台銀、土銀、輸銀」三家國營銀行每年盈餘自付,扣除用人費及獎金外還上繳國庫數百億元,絕非外界謠傳「掏空國庫」,國營銀行是賺錢的單位,更是國庫的「金雞母」,但行員未納公保也沒有月退和各種公務員福利,每年13%優存是「留在國營銀行的最大支撐」。
「銀行是穩固國家經濟的支柱,如果改革未經與工會協商,造成員工權益受損,勢必引起激烈的抗爭活動」,聲明指出,公股銀行行員退休保障僅靠96年以前年資的13%優存,屬於勞動條件,變更應由財政部、銀行與工會3方來協商。
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21)日下午召開「誰偷了我們的年金」勞工座談會,智庫執行長孫立群、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張麗善出席,各工會理事長和代表發言踴躍。針對公股銀行的退休金13%優存,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工會發出聯合聲明。
這份聲明由中國輸出入銀行工會理事長王玉晴、兆豐銀行公會理事長邱奕淦,第一銀行工對理事長曾小玲,台灣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吳振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游宏生、合作金庫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鄭木欽、彰化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董雨英、華南金控企業工會理事長陶培偉、以及臺灣土地銀行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宗燦等人署名。
聲明中指出,公股銀行員工經國家考試合格錄用,具公務人員資格,但沒有月退休金,所以享有新台幣500萬元13%優存利率代替,根據財政部訂定「財政府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13%並非只是行政命令。
聲明指出,13%只有96年以前有,97年後改成3年定存利率加3%,且該項優存經員工提領即不得再行存入,自97年實施至今,國營銀行退休員工所領利息大幅減少,銀行業自86年5月1日納入勞基法,因此勞動條件變更需與工會協商。
台銀企業工會總幹事蔡慈文表示,年金改革士農工商都有代表,獨缺銀行界的代表,可說是「年金孤兒」,國營銀行行員未納入公保年金,沒有月退休金和公務人員福利,僅有96年前年資享有13%優存。
她說,國營銀行行員不是反對改革,支持理性年金改革,但要怎麼改,是否等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定案,再由財政部、銀行與工會3方共同制定新的合理方案和勞動條件。
台灣總工會秘書長張鈺民發言表示,勞保年金地板問題,在年改爭議中不受重視,不能老是拿「有再求好」的邏輯去解決問題,還是要有一定限制和保障。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工會理事長楊芸蘋發言時建議,樓地板一定要設,最少2萬。陳雄文表示,過去勞工團體有提到1萬9000元,現在可能物價又上漲了,他認為,應該是按照最低生活費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