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跨域治理及權責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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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治理及權責探討

2015-04-13 14:15
類似台中市捷運工程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代建,此種型態的跨域治理,往後有增無減。(圖片摘自臺中市捷運工程處網站)
類似台中市捷運工程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代建,此種型態的跨域治理,往後有增無減。(圖片摘自臺中市捷運工程處網站)

台中捷運工程事件,造成多人傷亡,社會各界追究責任。此工程由台中市政府委託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代辦,台中市政府及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的責任歸屬,因此不易釐清。尚可告慰,雙方均不互相推卸責任,共同處理後續問題。

跨域治理愈來愈普遍,跨越行政區域,或是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共同治理,包括不同行政機關的共同管轄等均是。跨域治理的權責問題比較錯綜複雜,與單一權責機關相較,必然複雜一些。中央政府丶地方政府,秉持地方自治原則,劃分職權,憲法丶地方自治法等明文規定。但是法有窮盡之處,加上現代國家科技發達,區域界線日愈模糊,全球化丶國際化,也使中央政府權力集中,除了地方自治的國際組織,否則參與的主體以中央政府為主,限縮地方政府角色。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職權區分,由直立式分離,轉型為大理石式分工,不少業務中央政府立法丶補助預算,地方政府負責執行。高雄地區地下管缐,汚水下水道等均是。甚者,由於地方政府財力不足,原本地方政府主管業務,仍由中央政府負責,例如台中市丶台南市昇格為直轄市,國立高中仍未移撥地方政府。大理石式分工,有侷限之處,例如高雄地區地下管缐管理問題,高雄市政府宣布管線持有者的總公司必須設在高雄,否則中止管線使用,被中央政府批評違反法令。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除了不同政黨主政,刻意擴大爭執,職權分際模糊不清,事件發生,互相指責推衍塞責。另者,本來可由地方政府主政的業務,仍由中央政府負責,例如自來水業務,桃園市政府主張石門水庫水源僅提供桃園市民,即是顯例。地方政府之間的跨域治理,與日俱增。地方政府行政劃分,甚難面面俱到,河川丶交通丶學校丶環境保護丶食品安全等,地理隣近的地方政府必然擕手合作。跨域治理模式不一:成立任務編組丶行政法人丶例行性會談丶非正式會議等。中央政府丶民間社團等加入己是常態。

民進黨在十三個縣市執政,推動區域治理,共同分享經驗交換執政心得,值得獎勵。台北市丶新北市,台中市及其周邊縣市,高雄丶屏東丶台南等跨域合作,均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如何達成跨域治理的績效,組織丶人力丶經費丶法令丶執行丶績效評估等,均待加強。中央政府的角色,如何從旁協助,跨域治理與國土規劃密不可分。國土規劃法尚未完成,中央政府負責國土規劃分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規劃及區域發展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轄城鄉發展分署)。統一指揮,早日完成立法,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否則區域治理不易達成具體績效。

類似台中市捷運工程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代建,此種型態的跨域治理,往後有增無減。因為台北市政府已完成不少工作,例如汚水下水道丶捷運工程,這些經驗豐富的同仁,分赴其他縣市,貢獻己見及工作經驗,理所當然。此種模式的跨域治理,權責區分,頗値研析。

同一層級政府,不同行政機關的跨域治理,稀鬆平常,例如食安問題,內政部營建署代辦不少機關工程。對於人民而言,政府只有一個,不分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哪些行政機關主政,或是跨域治理。行政機關一向本位主義,緃向領導丶橫向聯繋有待強化,尤其涉及跨域治理,更宜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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