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簽結,李全教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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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簽結,李全教不起訴

 2015-11-06 15:44
李全教涉嫌台南市議長賄選案,11月6日簽結不起訴。(資料照片/中央社)
李全教涉嫌台南市議長賄選案,11月6日簽結不起訴。(資料照片/中央社)

今天從中央到地方,檢察機關陸續針對與選舉有關的重大賄選或「搓圓仔」案件,做出不起訴處分。繼特偵組、北檢宣布朱立倫、李四川被控「搓圓仔」案不起訴之後,台南地檢署也將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嫌行賄案簽結,做出不起訴處分。

去年台南市議長選舉,賄選傳聞鬧得沸沸揚揚。連台南市長賴清德、市議員賴美惠也被指控涉及賄選。原本被指控賄選的李全教,在今年一月反控「雙賴」賄選。李稱賴清德在議長選舉中,透過市府顧問「灑錢」;又引述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的報導,指控賴美惠和民進黨新營區市議員賴惠員賄選。經檢方偵查,並傳訊11名證人,發現證人大多根據「傳聞」,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行賄,故對賴清德、賴美惠、賴惠員、黃先柱、沈尚邦、康銀壽、侯澄財、蔡秋蘭、陳朝來、蔡蘇秋金、陳金鐘、林宜瑾、陳文賢、郭國文等人做不起訴處分。

至於李全教,其行賄案可分「議員」和「議長」兩部分:「議員」賄選案中,選舉執行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一審已經判刑;「議長」賄選案中,李全教、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林聰彬、郭秀珠、卓華民、羅進生等8人,就交付、收受部分,因查無具體行賄資金及事實,對李全教、莊玉珠、曾王雅雲3人以不起訴簽結。至於議長選票圈選疑雲,南檢認為,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顯示難以認定何人涉有投票受賄的罪嫌,因此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李全教在議長選舉時涉賄。

針對不起訴處分,李全教今天中午召開記者會,說他8個月來忍受「痛苦的凌遲」,他希望一切都成為過去。對於賴清德以他涉案為由拒進議會,李全教說:「190萬市民、社會自有公評,我不願再做負面回應。」賴清德下午也舉行記者會,說他從一開始就強調「真金不怕火煉」,這段時間完全是因為賄選、黑金的人故意混淆視聽,到地檢署胡亂指控的結果。他希望地院或高等法院將真正賄選的人繩之以法,接受社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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