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沙鹿大車禍爆發「案前案」 警局處份失職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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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大車禍爆發「案前案」 警局處份失職員警

 2015-05-05 20:32
台中市沙鹿區向上路六段與自立街口,昨(4)日傍晚發生三死五傷20輛汽機車毀壞的重大車禍,事件發生前一件無人受傷的A3車禍,但員警疏失未依規定處理。 (翻攝網路)
台中市沙鹿區向上路六段與自立街口,昨(4)日傍晚發生三死五傷20輛汽機車毀壞的重大車禍,事件發生前一件無人受傷的A3車禍,但員警疏失未依規定處理。 (翻攝網路)

有關台中市沙鹿區向上路六段與自立街口,昨(4)日傍晚發生三死五傷20輛汽機車毀壞的重大車禍,事件發生前一件無人受傷的A3車禍,但員警疏失未依規定處理。市府警察局表示,當時清水警分局網路系統故障,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員,未另以電話向該分局確認報案情形,導致警員未依規在時間內抵達事故現場,進行處理,與後來發生的大車禍雖無必然關聯,但顯有疏失,已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對相關疏失人員予以懲處。

針對這起重大事故發生前的一起小車禍,警員並未依規在時間內抵達現場,市府警察局今(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昨日15時39分許接獲清水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通報,該分局網路系統故障,中心在得知訊息後,立即轉知受理人員派遣該分局案件時,應另以電話告知。

但當天17時31分,勤務指揮中心一位謝姓受理員接獲民眾電話報案,稱沙鹿區向上路與自立路口發生A3類交通事故時,未察網路故障尚未修復,仍以網路系統派案至清水警分局,並未以電話向該分局確認派遣情形,導致該分局未能即時接收訊息。17時54分時,民眾再次向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另一名劉姓受理員始以電話通報該分局前往處置,經查,勤務指揮中心謝姓受理員未確實管制派遣情形,確有疏失。

警察局指出,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1點規定,予以謝姓受理員申誡二次,另外,該中心執勤官曾姓警務正對謝員工作監督不週,也依上述標準追究行政責任,予以申誡一次。

警察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後續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貨櫃車疑似煞車失靈,距現場120公尺前即陸續擦撞多部車輛,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肇事責任併案由檢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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