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抗議、明天做奴隸」,這是太陽花學運沉痛的呼聲。所謂奴隸,泛指供人差遣,仰人鼻息,行動不能自由的人。記得魯迅曾把中國歷史劃分為(一)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二)做穩了奴隸的時代。顯示中國專制王朝,統治者視人民如芻狗。承平時期,可做穩奴隸。遇到亂世,連做奴隸也不可得。以此形容台灣殖民時代,統治者專斷獨行、耀武揚威,把人民當奴隸看待,也頗為貼切。二次大戰後,世界各殖民地紛紛獨立,原本有機會可以做主人的台灣人民,卻再度遭受中華民國外來政權殖民統治,台灣人民又復淪為做奴隸也不得的命運。少數見風轉舵的台灣人像是做穩了奴隸一般,俯首貼耳甘當統治者御用的工具,加入壓迫台灣人民的行列。
依照史前遺跡,台灣已存在數萬年以上。早先來台灣定居的原住民,無論高山族、平埔族都自成天地。日後不論從何地陸續移入,也希望落地生根,安居樂業,經過數代繁衍、融合,逐漸形成「台灣不認唐山」的台灣人意識。拓墾過程,雖然有地主、佃農之分,只要努力耕耘,就能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園地,成為台灣的主人。但近代台灣,卻不斷遭受外來殖民政權統治,荷蘭、西班牙、鄭氏、清廷、日本、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來去無常,台灣人的身分,也隨外來殖民政權的更迭而扭曲變形。外來殖民政權以武力侵占土地,剝削、掠奪、奴役本地人,將台灣視為母國的一部分,引起台灣先民壯烈抗暴,有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渴求脫離統治者魔爪,當家作主,「出頭天、做主人」,這就是台灣人的歷史與命運。
1894年,日、清「甲午戰爭」清朝戰敗。次年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條約規定讓與地方人民,於兩年期限內尚未遷徙者,均視為「日本臣民」。其後日本實施皇民化,冀將台灣人變成日本國民,惟不久日本戰敗。二次大戰後,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出<第一號令>,指定台灣日軍向蔣介石投降,經派遣陳儀代表盟軍來台受降,卻據為己有,強制將台灣日本國籍人民納為中華民國民,毫無選擇權利。1949年,蔣介石因國、共內戰失敗流亡台灣,以軍事強人姿態實施高壓威權統治,騎在台灣人民頭上。在戒嚴白色恐怖陰影下,除少數趨炎附勢之徒依附於統治者供其驅使之外,台灣人民全淪為做奴隸而不得的處境。
1951年<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並未明定歸屬何國。簽約前,中國駐美大使顧維鈞與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杜勒斯多次會談,已默認此一原則,美國第七艦隊才有理由護衛台灣海峽,而不被認為是干涉中國內政,蔣介石政權靠美國支持在台灣立足,其後<中日和約>(台北合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有相同的規定,這是台灣地位未定的依據,迄今台灣的法律地位並未改變。但蔣介石流亡政府不斷以奴化教育灌輸台灣人民,<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已將主權歸還中華民國。還強迫台灣人做中國人,說中國話,屬於中華民族的一分子,同是炎黃子孫等,其思想遺毒至今猶存。
當蔣介石「反攻大陸」政策破產,美國一度遊說採取「兩個中國」模式,與共產中國劃清界限,保留聯合國會員國席位,終不為蔣介石接受,導致1971年被聯合國逐出大門,失去中國代表權席位與資格。蔣介石父子亡故後,台灣逐漸民主化,應該是脫離流亡政府統治的好時機,可惜部分台灣人,參與體制運作,執意延續其存在。憲法增修條文的修訂,無異是流亡政府的保命丹,有人甚至認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已不是外來政權,台灣人應該認同與接納。但舊體制、舊國號、舊憲法未變,本質上不因統治者更替而改變外來屬性。現在統治者聲稱「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其實仍不斷強調大中國意識形態,只照顧特定階層的利益,不把人民看在眼裡。卻仍有不少台灣人似乎做穩了奴隸,依附權勢,希旨承顏、美化統治者。
黨國殖民體制復辟後的馬英九,並不願將台灣建設成一個長治久安的真實國家,竟由「革新保台」轉變為「聯共制台」,以不存在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識為最高指導原則,無時不打算繼「經貿協議」掏空台灣之後,再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貨貿協議」與「和平協議」,將台灣出賣給中國。甚至推展「一國兩區」,讓台灣淪為中國的附庸,迎合中國併吞台灣。如果中國勢力入侵台灣,台灣人肯定又將面臨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誰是台灣的主人?台灣的主人應有何作為?值得每一位台灣人民三思。
台灣人民不願做奴隸,唯有終結外來殖民統治體制,建立自己的國家,才能恢復做主人的地位。年底九合一選舉,應該運用選票的力量,淘汰視台灣人民為奴隸的政黨與政客。美國知名中國問題專家譚慎格語重心長提醒「台灣必須回答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未來20年,台灣到底要成為中國的一部分、軍事扈從中國的想法,還是台灣要強化獨立政治的現狀,這一點台灣要謹慎思考。」台灣人民今天不抗議馬政府的胡作非為,就準備明天做奴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