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每當社會上發生重大刑案,或其他社會事件時,便會出現不少被稱為「獵巫」的形況。民眾,被學者認為是獵巫的一方,不具理性而缺乏思考能力。學者,被社會集體認為是象牙塔中的同溫層,拒絕傾聽大眾的聲音,排斥理解大眾的思惟。對於這個現象,我覺得在恣意批評雙方之前,應該嘗試理解對方的想法。
首先,我將從充斥於討論之中的,「獵巫」這個詞現象談起。法律學者使用「獵巫」一詞,強力的表現出對於刑案後社會大眾的反應的看法。而這個看法,似乎是負面的。然而,我認為應當適切的考察「獵巫」的脈絡,並理解其在時代背景下可能具有的社會意義,才有可能理解「獵巫」一詞在今日的使用與內在意涵。
「獵巫」一詞,譯自歐洲中古時期的歷史,指稱持有巫術者在社會上所造成的集體恐慌,而引發的集體捕獵、處刑「女巫」的現象。中古時期的歐洲社會,多以農村為主要的生活型態。所謂的「女巫」則通常是生活在農村中的年老婦人,由於不具生產力,而從事藥草醫療、祈福儀式、驅除惡靈等不需體力的活動。這些行為,成為身為社會邊緣的老婦人的維生依靠。農民雖然不喜歡這些神秘、可疑、被認為與魔鬼交易的巫術者,卻也依賴他們提供的醫療與宗教服務,彼此之間大體相安無事。教會認識到這股平衡,通常也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少有大舉鎮壓巫術者的情況。然而,「獵巫」現象則破壞了這股平衡。
「獵巫」這種現象,通常發生在面臨分裂危機的社會。商業逐漸在歐洲復興、下層階級的生活水準降低、流行病的傳染,一方面培養近代歐洲的土壤,另一方面則使社會流動增加。易言之,社會被迫面對人群的快速區隔。這種快速變化,是當時任何人都難以想像的。在這個局勢下,我們的主角「獵巫」就要登場了。
「獵巫」的主事者——可能是教會、領主、商會,或農民本身——鼓勵農民指認「女巫」,並在快速的宗教審判後,將「女巫」送上位在村莊廣場中央,或是教堂前方的火刑場。在烈火與濃煙、民眾的喧囂叫好、教士的肅穆禱告與「女巫」的嘶聲尖叫中,一場華麗的處刑表演結束了。對於教會、領主或商會董事而言,一場可能的農民暴動陰影煙消雲散了。對於農民而言,社會動盪的實體象徵——女巫消失了。教會、領主與農民得以繼續過著與以往相同的穩定生活。一兩位巫婆消殞於火刑柱上,似乎是相當輕的代價。從這層角度來看,「獵巫」是一個相當有效率(即符合經濟)的行為。
從這般帶有人類學特質的分析觀察,我們無法否認,「獵巫」具有穩定社會的功能。然而,這無法解決所有問題。若我們看看「獵巫」行動的後果,便可明白道理何在。
經過歐洲各地的獵巫行動,部分農村的暴動可能性降低了。只是,社會的分化持續發生。農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從未由於女巫的處死而有減緩。其後的宗教改革,只是加速獵巫的趨勢。直到十九世紀,民眾對於科學的瞭解加深、近代法制體系成立之後,獵巫的態勢終於趨緩。
與獵巫同樣的情形,也適用於歐洲中古的嘉年華、十八世紀末中國的叫魂恐慌、近代東亞的共諜陰影。或者,也適用於最近台灣社會對於實施死刑與否的爭論。將最弱勢者作為穩定社會的代價,在歷史上從來不是特例。
上述段落,嘗試透過農民與教會、領主兩者之間的思維與互動,解釋今日台灣社會一般大眾與掌權者之間的關係。界於兩者互動之中的,前者是老婦人,後者則是死刑議題(或某種程度上的學者)。大多數情況,老婦人並沒有發聲的權利。從結果觀察,「獵巫」行動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弱勢者的療傷、對社會本身的快速變化,則是毫無幫助,有時甚至會產生反效果,加速社會的分裂。
因此我認為,身處現代的台灣,我們對於社會的穩定與其涉及的價值判斷,應該抱持更多元的想像。一方面,比起以死刑的鮮血掩蓋大眾的恐慌,使人民參與政治的運作,增加參與感與責任感或許是更好的選擇;另一方面,學者也可嘗試與大眾討論死刑議題的諸多面向,以免陷入被架上火刑柱,又頑固堅持己見的荒謬狀態;最終,政府應當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以確保社會邁向兼具高道德層次的穩定發展,而非如教會或領主一般放任或操弄「獵巫」(或僅止於表達「遺憾」)現象的發生。
「獵巫」總是最「輕鬆」的面對問題的方法。只是,更深入探討隱藏在「獵巫」行為背後的脈絡,理解彼此間的思維差距,試圖以更為自信的態度,尋找彼此間合作的可能,或許是個耗費精力、但也更值得嘗試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