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不斷,已換了2位教育部長,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受訪時表示,台大校長遴選跟大學自治範疇是不同的,強調要依法行政,遴選程序如果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要有道德勇氣跟法律責任表示意見。
賴清德今天接受YAHOO TV專訪時表示,大家都知道,民進黨是民主進步的價值,「這些價值一直在我們心裡」,台灣有許多民主運動前輩,推動台灣民主的進步,其中一個內涵就是大學自治。民主,就是在民主政治下,要尊重大學的治理,但是就台大校長遴選與大學自治的範疇,例如教學、研究,其實是不同的。
賴清德指出,台大校長案,單位組織上的人事決定,依照法令教育部是有權利、也有責任監督,這並沒有踰越大學自治的範圍,目前這個權責是屬於教育部的。
賴清德說,教育部之前發給台大的公文指出,在遴選過程中資訊沒有充分揭露,因為只有台大知道,哪一個候選人是有需要利益迴避的問題,也知道哪一個遴選委員有需要利益迴避,其他人都不會知道,但根據教育部所發的公文,在遴選過程中,台大沒有盡到這個責任,以至於影響到其他校長參選人的權益,所以請它重新遴選。
他提到,台大案大概目前就是這樣,新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後,他認為台大是執台灣學術之牛耳,應該要盡快要有校長,才不致於影響學生的權益,所以他現在花了很多的功夫跟台大校長的遴選委員會溝通,也找了召集人去跟台大代理校長見面討論,如何解決這個人事問題,都希望在法治基礎上。
至於管案是否被放大、會不會影響年底選舉?賴清德回應,像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不要說對執政黨,對台灣社會最好都不要發生,但是當發生時,政府還是要面對,最好的依據就是依法行政,尊重大學自治範疇,人選適不適合,由台大跟遴選委員決定,但遴選程序如果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還是要有道德勇氣和法律責任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