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蒨蓉等人帶外籍看護參觀阿帕契軍機一案,經勞動部調查發現,十三戶家庭中,共有七戶非法聘雇或非法使用外籍看護,比例之高,暴露了外籍看護申請與管理的漏洞。此外,近來勞動部為回應部分雇主的要求,以及印尼預定幾年後禁止看護赴台,也打算放寬外籍看護的申請門檻、延長居留期限,並重新引進越南看護,因而引發妨礙本國長照發展的疑慮。凡此種種,都說明了台灣的外籍看護政策在實施二十多年後,問題叢生,已到了必須通盤檢討的地步。
台灣外籍看護政策最大的問題,是權宜之計竟演變成長照主要骨幹。當初開放引進外籍看護,乃為因應人口老化、需照顧國民增加,以及本國看護成本攀升,在此同時,必須同步發展長照服務網絡,並籌措全民長照財源,待長照體系建置完備以後,就讓外籍看護逐漸退場,但二十多年過去,外籍看護人數暴增到二十多萬,成了主要照顧人力來源,而台灣的長照體系卻連立法都還沒完成。
從低勞動成本國家引進看護人力,乃想當然爾的貿易思維,但看護人力並非一般商品或勞務,而是人際互動密切的服務工作,因此,讓大批工資相對低廉、地位矮本國人一截的外籍看護進駐雇主家,從事全年無休的照顧工作,久而久之必然產生弊病。
濫用外籍看護是最早出現的併發症。外籍看護在人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雇主要求從事看護以外工作,比如做家事、帶小孩,甚至種田做工,她們豈敢不順從?外籍看護二十四小時住在雇主家,勞動與休息時間難以切割,看護與幫傭只有一線之隔,當然容易導致濫用。此一景象近年來在勞動部加強訪查,並鼓勵檢舉之下已獲改善,但濫用情事仍時有所聞。
就因外籍看護對高所得家庭來說,每月花個兩萬元,就可包山包海任雇主使喚,便宜好用又不會頂嘴,於是「呷好逗相報」,造成非法聘僱的外籍看護越來越多。以這次的「阿帕契參訪團」來說,有四戶家庭在聘雇一名合法外籍看護之外,又透過非法管道各自找來第二名,可見外籍看護有多受歡迎。台灣目前的二十多萬外籍看護裡,到底有多少屬於非法聘僱或非法使用,恐怕連勞動部都無法估計。
濫用之下,必然衍生情緒反彈,導致外籍看護逃跑、怠惰與遷怒被照顧者的狀況越來越多。外籍看護逃跑以後,自行尋覓工作,可論時計酬,又享有休假,何樂而不為?而勞動條件不理想,卻又逃不了的外籍看護,則只能隱忍苦楚,勉強工作,影響照顧品質。
為了因應大量的外籍看護需求,各種造假、勾串以取得巴氏量表的非法手段跟著出現,導致許多醫療人員害怕牽扯司法而從嚴把關,反而使得真正需要看護的家庭難以順利申請。
人口老化以後,失智失能國民大幅增加,長照議題本來就是所有國家必須面對嚴苛挑戰,但沒有其他國家像台灣一樣這麼短視近利,把照顧責任丟給外籍看護。台灣社會目前已有「外籍看護倚賴症」,如果每月花兩萬元就可聘顧全天候任勞任怨的照顧者,誰還要申請論時計算的長照服務?這對於長照服務網絡的建立與長照保險的施行,都已構成嚴重威脅。
現行外籍看護政策的種種弊病已經陸續出現,政府應成立跨部會團隊,並廣納社會意見,對外籍看護政策何去何從通盤檢討。以下是我們提出的幾點建言。
首先,外籍看護申請不應該再放寬門檻,而是否再度引進越南看護,也應周延評估。外籍看護應定位成未來長照體系的一環,相關申請、聘僱與管理,都應逐漸納入長照服務網絡,而非獨立出來形成長照與外籍看護並行的雙軌制。
其次,外籍看護的勞動條件必須獲得足夠保障。外籍看護執行照顧工作,應採上下班制,下了班就回到宿舍,而非住在雇主家。外籍看護也應享有個人休閒時間。
再來,外籍看護申請資格應委由專門委員會,依據當事人的身心功能做整體評估,而非像目前一樣,僅由原診治醫院單憑巴氏量表來把關。需長照者多半為老年人,他們通常有多重身體與認知疾病,但現行開立方式只涵蓋單一科別,根本無法完整反映需照顧程度。
最後,外籍看護在從事照顧工作前,應給予足夠語言文化與照顧技巧訓練,並定期施以繼續教育,才能保障照顧品質,而非像目前一樣,放任異國老少在空蕩寂寥的房子裡雞同鴨講,無法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