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我們對選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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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選舉的看法

  2014-11-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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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內瓦公約(第四公約、第47條)佔領軍不得改變佔領地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及語文。

蔣介石軍隊接受太平洋戰區統帥麥克阿瑟命令到台灣接受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投降(1945.10.25),隨即違反戰爭法的規定,廢除台灣總督府,驅逐日本官員,廢止日本法規制度及日文。不久,於1950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辦理由國民黨一手包辦,控制的地方選舉,以滿足美國政客的虛榮心。

1970年代起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及全面改選。1996年起,辦理中華民國總統普選。從地方到中央都努力在辦理選舉,表面看起來與美國、歐洲、日本等民主國家殊無二致完全一樣,但是,骨子裡所有的選舉,從1950年到2014年,都是不公平賽局(unfair games),都是騙局,與歐、美、日的真民主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

姑不論早年的做票及綿延不絕的買票、配票,光是國民黨有黨產,其他政治團體沒有黨產一事,就足以說明台灣的選舉都是不公平的,不民主的。既不公平也不民主,又開口閉口「堅守民主陣營」,那不是對本土台灣人也對美國政客進行政治勒索的騙局嗎?

台派,尤其是民進黨及台聯黨,熱衷參選有兩個重要因素:一個是只要選票超過一個門檻,可以獲得政黨補助,補助辦法是每票每年50元。以立法委員選舉為例:不分區立委選票超過全部選票5%時就可以獲得政黨補助。台聯在2012年立委選舉時,即使區域立委全軍覆沒,但因不分區立委選票超過門檻(約100萬票以上)而獲配四個不分區立委,並可在四年之內每年得到政黨補助5,000萬元以上之政黨補助。另一個是候選人即使落選,只要他的選票超過固定門檻,他個人也可以得到一筆選舉補助,補助辦法是每票給予30元,一次給付。例如,蔡英文在2012年總統選舉時獲得到600萬票而落選,流亡政府還得給他1.8億補助,以嘉獎她熱衷支持中華民國繼續非法霸佔台灣澎湖。

歐、美、日的民主有這等荒謬的事嗎?

政黨及候選人在選舉期間可以公然違法募款,即法人捐款或個人捐款,大多超過選罷法規定;在選舉以後,又可分別獲得納稅人(也就是投票人)大額的或長期的補助。經營政治比經營企業的風險還小,吸引眾多不學有術之徒,一一跳進這個政治大染缸,由黑染白、由貧染富、由綠染藍、由台染中,置本土台灣人於水深火熱之中而不顧!

台派誤信蔣經國開放黨禁報禁民主化改革於先,熱衷支持李登輝、陳水扁兩位ROC總統與民進黨、台聯黨候選人參加各項選舉活動於後,終於失焦。加深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與徹底終結台灣外來政權的困難度! 足為後起之秀深自惕勵!

TGUSA是一群不相信體制內改革(議會路線、參選總統、正名制憲論、選舉演化論、民族革命論)可以解決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問題的本土台灣人。我們希望大家,尤其是台派各山頭,回到歷史原點----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1952.04.28)及台灣關係法(1979.01.01)-----不要再與中華民國攪和,讓流亡台灣的中國難民,去選他們流亡政府的領導人,讓我們所有本土台灣人做我們自己該做的事: 依國際法組織自治政府;完成自治政府在美國、在聯合國,在國際紅十字會的法律程序;完成本土台灣人生命、財產及人權保障的任務;最後,則以台灣自治政府名義,依據美國台灣關係法,合法取代非法的中國流亡難民政府在台灣的治理機構(GAT,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終結外來政權。

所以,我們雖不反對迷途而不知返的台派人士,參加各項流亡政府治理當局,所辦理的地方選舉,也不反對各地TGUSA基層幹部有條件支持宣揚台灣意識之朋友參選,但絕不贊成台灣人參加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選舉,以免混淆立場,紊亂體制。

台灣政府自2013年4月25日在美國正式公開宣佈成立以來,幸賴各方努力,與美國方面互動良好。我們堅持運用國際法進行體制外鬥爭。 歡迎凡我本土台灣人之充分覺醒者共襄盛舉,徹底終結外來政權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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