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有失憶症、失眠症等病名。習慣性的失言,應也有其病理學或心理學原因,或也可命名為「失言症」。其定義則應大致如下。
所謂失言症,其症狀是人早已成年,知識程度不差,也曾見過世面,卻仍時常發表明明會惹人反感,招人訕笑,乃至招致反擊的不妥言談,不知是否該算做強迫症的一種。
馬先生團隊高官顯現這種症候者不少,且大有前仆後繼之勢。甫從蒙藏委員長轉任司法部長的羅瑩雪女士,或即是其中之一。
日前羅女士針對反服貿學生佔據立院一事發表了一番言論,其中有一段「社會大眾法治素養有待加強,法務單位有義務教導大眾…」,真是氣勢凌人,大有「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意味,彷彿又已回到訓政時期或更早。
孫文曾謂政府官員是公僕。現在僕人竟教訓起主人,要求「教導」主人,豈不是反了反了?歐美民主國家官員若敢說要教導人民,怕不被批到體無完膚狼狽下台?
羅女士說社會大眾法治素養有待加強,所說也是事實,但掌握公權力公務人員此方面恐更有加強之必要。拋開「監聽門」之類重大案件不談,前此有村婦挖兩株波斯菊,卡拉OK女老闆被指違反著作權法,雖都是善良女流,也都被上銬移送,不是欺壓弱者而何?法務單位教導大眾之前,或先該教導一下自己人,所謂「正人必先正己」是也。
羅女士另有兩段話,也很值得略作檢視。
一是她所謂「暴民是依行為而定…」云云。話是沒錯,法律之前本應人人平等,不能因身分而有別。然而界定誰是暴民?什麼是暴行?也不能過於死板,要考慮到事件背景。
對岸中國有一句名言,「小道裡服從大道理」,此話有時也真不錯。戰前中國學生發起抵制日貨,曾從商家店面搬走日貨當街焚燒。這一事件若是純從「依法行政」角度來看,自然是暴民暴行,犯了脅迫強盜等罪。但若由政府依此起訴定罪,社會人心能否接受?以「大道理」而言,學生的激烈行動是否有充分正當性?
羅女士當時若是在為當權,是否也要堅持她的「唯行為論」,將眾學生依強盜罪起訴?
誰是暴民或非暴民,也要視當事雙方所處定位,或共產黨慣稱之「階級立場」而定。例如1917年走上帝俄聖彼得堡街頭,高呼「給我們麵包」遊行群眾,在沙皇看來是非法聚會暴民,要下令軍警強力驅散,必要時開槍格殺。在廣大遊行庶民想法,則是已快要活不下去,只好冒死抗爭表達訴求,自己明明是良民,怎能誣為暴民。
所以,誰是暴民或非暴民,不能是當權者說了即算。
羅女士又說「學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只覺得自己力量很大,是非常危險的事」云云。
但古語有謂「子非魚,焉知魚樂」。羅女士非學生,又焉知學生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她說人覺得自己力量大是很危險,倒不失為至理名言。然而她此言適用於學生,恐更適用於國君。若是一國之君自視「力量很大」,硬要拖上全民非跟他走不可,恐比無權無勢學生更具危險性,不知羅女士以為然否?
羅女士的不妥發言,也不自此次反服貿事件始。前此她曾斷言特偵組監聽國會沒有主觀企圖,又說自己若被監聽「不是很好嗎?」。再前擔任蒙藏委員長時和高金素梅槓上,又扯到「原住民沙文主義」(原住民夠弱勢了,何敢有沙文主義?)。凡此似俱顯示若真有「失言症」這種病,羅女士至少已現出初期症狀。
馬先生本人原本即以失言著稱。他的所謂「足球運動不適合東方人」,「吳敦義先生是慈悲為懷人士」之類發言,都允稱是經典之作。羅女士早年也曾是保釣憤青,和馬先生誼屬戰友,前此又曾擔任馬先生特別費案涉訟人余文的辯護律師,可謂和馬先生走得很近。她的頻頻失言,是本身即有此傾向,抑是受到馬先生的感染?
此次羅女士以法務部長身分挺身而出,原意或是想為嚴辦反服貿學生製造氣氛兼樹立論據,結果是適得其反,滿嘴官腔官話,可能反而惹惱原本對學生行徑持保留態度之社會人士。這或也反映出普遍染患失言症之馬團隊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