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組織的設立是為科技研究及發展(Reserch and Development),它是一群科技研究人員所組成,它的產出是研究報告、論文及專利等智慧財產。科研成果必須有別於已公開認知的知識或技術,因此,只有「創新」的成果才有價值。複製已知之知識(know-how)及專利技術只是一個過程,不是成果。因此科研組織的建立,首重獨立自主及自由的研究風氣。而研究人員必須隨時挑戰已知之知識不受制於主流權威之限制,因而科研組織之管理是典範領導,而領導人出於科研界。
我國自1970年代開始學習美、日、歐等現代政府經營模式,以科技為經濟發展之引擎,積極建立及強化各類型之科研機構。舉凡以學術研究為主的中央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同步輻射中心,為國防現代化而設的中山科學研究院與核能研究所,及整合全國支援大學研究及政府政策研究的國家實驗研究院,尚有專為經濟產業發展而設的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產業策進會等,都已成立數十年,也有相當成效。舉凡在產業科技之創新,學術聲望與產業人才之培育對今天台灣的現代化都有直接的貢獻,並打下良好的知識經濟發展的基礎。但是在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全球各國已進入產業科技研發高度競爭的時代,我們雖然已有國際級企業,擁有研發能力,但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仍須仰賴科研機構及大學的研發後盾。尤其在科技研究的風潮隨時都在轉向的大數據時代,要能夠維持在領先群的壓力無時不在,科技研發環境必須隨時轉型,不能再由政府主導應放手各科研機構建立專業地位,並有效提供本土中小企業之技術支援,因此對我國科研組織改造方案提出建言。
組織改造委員會之設立
科研組織改造須避免球員兼裁判的角色衝突。因而建議由總統府成立科研組織改造委員會,由不是部會首長之人士過半組成,任務是研擬一般性改造原則,個別組織任務及落實策略。
改造原則
一、大學及研究機構法人化,如此大學教授及研究人員可脫離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之種種不符合知識經濟發展之束縛。其中,中央研究院之研究所及其研究人員就須修總統府之組織法,改變中研院研究員是公務人員之體制。中山科學院人員中具軍職身分亦須加以轉換。
二、制定個別科研法人董事會之組成原則,董事會之遴選由主管部會首長,產業領袖及地方政府首長組成,董事長應專職,不得由官員兼任並落實旋轉門條款。
三、每8年由科技部組成科研組織定位及成效檢討委員會,在全國科技會議提出報告,各科研組織據以進行改革。
四、除總統獎之外,各部會所頒科研獎項,改由科研組織改造委員會主導,與各專業學會組成獎項委員會執行,以提升獎項之專業地位,避免政治凌駕專業之形象。
科研組織之任務
科研組織當初設立時皆有其定位之任務,但在此時再來重新確認其未來之定位及任務是無可避免的工作。台灣因市場小及企業文化之影響,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不像日本有大而歷史悠久的世界級企業帶動中衛體系,因而科研組織需要具備以下幾個關鍵能力:第一,必須負起全國中小企業之研發工作,成為它們的技術後盾;第二,負起協助政府制定公共科技產業政策之智庫角色;第三,橋接大學與業界研發之鴻溝,培育能解決實務問題的應用研究人才;第四,強化大學基礎研究,參與國際科研合作,樹立國際名望,提升台灣能見度及台灣品牌價值。
組織改造之落實策略
確定組織定位,營造組織文化,提升組織成員創造力等核心能量。例:現階段工研院除了核心技術研發團隊外,已有如產經研究單位為經濟部所倚重之政策智庫,兩者文化不同,角色不同,有如球員與裁判同處一個架構下,無法取得兩種專業公信力,應可分立為兩個法人組織。
科研組織在地化,以國內地方產業升級並具國際特色產業為目的。例:工研院已在台南、中興新村及東部設有分支機構,在達到研發規模時如南分院應成立為獨立法人,充分與區域產業發展結合並在地化。並且科技研發組織,應考慮歸科技部主管,產業推動政策法人機構歸各事業部會主管。
法人組織之執行長或院長由董事會依組織規畫之未來任務遴選任命
科研組織之二級單位應改變單一研究領域之分立現狀,改成跨領域,以上中下游之分立架構重組以利整合研發,使研發成果具完整實用性。以上游的基礎研究、中游的應用研究及下游的系統研究,取代目前之電子,機械資訊及材料等專業分工架構。這是大學學術研究及教育之傳統模式,適合科學前沿探索,科研組織是實務應用研究,必須跨領域合作才能創造新價值。具體建議如下:
一、研發組織人才流動及年輕化策略:以人才市場之薪資爭取初進頂尖人才,鼓勵超過十年歷練之研發人才進入業界服務,或以小研發團隊投入新創公司。
二、法人組織之人事制度宜採雙軌制:優秀研發人才及業務管理雙軌並行。使科技研發人員及科技業務企劃及評估人員得以專業化,避免折損優秀研發人員於業務管理。
三、建置隨時產出技術報告並列入知識管理系統:成為智慧財產產出之項目。簡要技術報告不僅增加研發人員先期合作之分工機會且可及時對內公開激勵同才士氣。
以上幾點建議,僅作為討論草本,事實上觀察美國大公司之研發策略已經進化到僅從事核心技術研發,其他相關周邊技術及未來可能之技術,轉而對外採購市面上的小新創研發公司之團隊及成果,除了降低研發投資風險以外,尚可加速商業化時程。這種模式的運作,在台灣業界剛要起步,至於科研組織是否在此時就考慮依此模式改造其組織,亦是值得討論思考的方案。希望各位先進能積極參與,發揮集思廣益之效,共同推昇台灣之科研能量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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