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在美作客,遇到老同學(僑生己入美籍),他說他常看北美曰報以及錄製台灣政論影片,關心及了解台灣動態,他劈口向我說:"你們在選戒嚴時期的教官頭?還是總統?",他說某黨候選人,使他憶起戒嚴時期在台教官的形象。這位候選人的思維、心態、學養、動作、口吻等,就是戒嚴時期學校教官的模型。他又說戒嚴在台灣、國際為人所詬病,到現在還有政黨推出這樣人選?令他費解且失望。
每次選舉,國民黨總以抗日護台、挑起族群對立、籠絡軍公教人員為戰術,終以少數人口,維護了他們的權貴。而在野黨卻被洗惱、族群對立的套招束縛,終以多數人口,棄械而敗。其實,中國籍的"外省人",不到台灣人口的20%。網路普及,民智曰開,國民黨再打族群對立,無法再奏效。若能得30%選票的話,就該偸笑。
依照於1945年9月2日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布的「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第1條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現今的越南北部與寮國)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奉麥帥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於同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台灣台北公會堂(戰後改名為中山堂)舉行台灣地區的受降典禮。在對日和約尚未簽訂以轉移台灣的主權之前,日軍奉麥帥發布的「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將台灣交由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軍事接管,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方面則視此舉為台灣光復,並頒訂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節紀念。在國際法理沒有這種標準,可以在受降儀式裡完成領土主權的移交。根據國際法權威教授解釋,在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規範之下,受降儀式只是軍事占領的開端,在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規範之下,在受降儀式裡不可能完成領土主權的移交。另外,根據這兩項公約,在占領領土做合併的宣告,執行被佔領領土居民的集體歸化,做強制性徵兵政策的履行或者導入完全新的法典或者憲法等等,在被佔領領土做這些行為被視同為戰爭罪。
又在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之下,中華民國並不存在,而台灣關係法並不承認中華民國之名稱。另外,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有關國際社會公民與國民之標準化,ISO代碼裡並沒有中華民國或者ROC稱號。國際記者們認為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這種國籍稱號,強加在本土台灣人民絕對是對人性尊嚴的侮辱。
國際正在注視台灣地位問題之際,國民黨硬要"講豪哮"、"硬拗",不必再費口舌,讓我們直接用選票終結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