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習近平自封皇帝之後,正是「台灣關係法」與「台灣旅行法」全球化的最佳時機。事實上,日本與加拿大都有這樣的意向,未來相信其他歐洲國家還有部份亞洲國家,都可能在其國會,提出與美國相類似的立法,這是有可能的國際大氣候。
楊憲宏理事長在《民報》舉辦的「國際變局與台灣出路」座談會中,提出他的觀察。楊理事長發言內容如下:
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外交關係的確有可能可見的未來,有可能被中共切斷到只留下一個國家:教廷。台灣要準備成為一個幾乎是無邦交的國家,也就是以外交關係來看,台灣不存在,但拿台灣護照,可以得到一百多個國家免簽。這樣的實質關係,應該用一個特殊用詞來形容,李登輝前總統所創見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應是台灣外交關係的新活路。
1979年美國出爐了「台灣關係法」,一方面是對台灣人的道義,更深一層的戰略是要確保台灣海峽的通行無阻。過去39年,美國日本與歐洲中東國家在台灣海峽每日經過的貨運,不論是海路或空路,從數百現在已達上千。要保持台灣海峽的自由通行,就必需保持台灣是個不受中共控制的自由民主國家。所以某種角度而言,「台灣關係法」主要是要保障美國在這個區域的安全與利益。這是「台灣關係法」為什麼是以美國國內法,單邊出現的最重要意義。
推動《台灣關係法》全球化的氣候逐漸形成
而執行「台灣關係法」將近40年,美國發現經濟發展成功後,中共利用經濟力量在對付自由世界,中國的人權壓迫更加厲害,而且對台灣進行各種威嚇。過去幾年,美國國會曾研究過修法加強「台灣關係法」,結果發現,「台灣關係法」其實是很完備,不需要修正。只要加強官方的互訪。這是「台灣旅行法」,過去四年的演變與進化,終至成功立法。
不論是「台灣關係法」或「台灣旅行法」,都是美國100%的主觀主動主導的立法。是基於美國在亞太印度洋自由通路的安全利益的保護,而進行的美國國內法律。
如果美國可以這麼做,為什麼其他國家不能學習美國,也在他們的國內法中,訂定「台灣關係法」與「台灣旅行法」。事實上,日本與加拿大都有這樣的意向,未來相信其他歐洲國家還有部份亞洲國家,都可能在其國會,提出與美國相類似的立法。這是有可能的大氣候,特別是在習近平自封皇帝之後,正是「台灣關係法」與「台灣旅行法」全球化的最佳時機。
李登輝前總統在任時,主張台灣與中國之間,應該建立「特殊國與國的關係」,其實這是台海之間最好的模式,可是中共否決了。現在看來這個「特殊國與國關係」其實已存在了39年,也就是「台灣關係法」所建構的美台關係,雖不是正式的外交關係,卻是一個「特殊的國與國」之間的超穩定結構,由於這是美國的國內法,所以美台之間,沒有建交或斷交的問題。台灣如果也能夠單邊立法,美國關係法,來相對應「台灣關係法」,形同兩個國家各自以自己的國內法,建構了一個特殊的穩固外交關係。未來如果計劃在其他國家成功,台灣也可以相對立法,如日本關係法。
這樣的國家,美國在台灣的大使館名為AIT,相對的台灣在美國的大使館,就叫TIA,日本大使館在台灣名為JIT,台灣駐日就叫TIJ。全球有台灣關係法的國家,名稱一體化。
一旦有十個以上的主要國家有「台灣關係法」,所形成的國際新秩序,必然影響現存的國際體係,每年在台灣都可以舉行台灣關係法同盟國家年會,持續增進這個「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同盟價值。並在重大的國際議題上,如難民法與國際人權伸張相關措施,還有人道救援這些台灣的強項上,形成台灣公約Taiwan Accord,表現出「台灣關係法」同盟國的正當性與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