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誕生 國際專家建議設於監察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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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誕生 國際專家建議設於監察院下

 2017-07-28 14:27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和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和三位國際人權專家提出針對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問題提出評估報告,專家建議設於鑑察院之下。圖/郭文宏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和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和三位國際人權專家提出針對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問題提出評估報告,專家建議設於鑑察院之下。圖/郭文宏

亞太地區國際人權組織評估,台灣是亞太區內最可能設置國家人權組織的下一個國家,經過幾天的評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和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今(2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評估結果,國際專家Rosslyn Noonan表示,建議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在監察院,應是台灣目前最容易達成的方式,立委尤美女也表示,人權委員會設於監察院下,不用再修憲比較容易,和監察院現有職權互補,兼具人權的推動和教育功能。

2017年1月,蔡英文總統在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再度承諾會在今年內針對如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做出決定,國際上這類專門以「保護」(protect)與「促進」(promote)人權為己任的國家機構被通稱為「國家人權機構」(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NHRIs ),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巴黎原則》要求各國確保人權機構具備獨立性、廣泛職權與多元代表性的權威性準則,目前全球約有130個國家成立了國家人權機構。

評估小組在過去幾天內走訪24個公民團體,並拜會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教育部、內政部與法務部,副總統陳建仁也和3名國際專家進行對話。Rosslyn Noonan表示,拜會各界後,他們可以感受到台灣對於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強烈的支持,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如何設置,社會中的三種走向包括「獨立於五院之外的機構」、「設於總統府」、「設於監察院」。

評估小組認為,在台灣五權分立的結構下,考慮資源有效運用與聯合國「巴黎原則」,現在最適合採用的是設於監察院之下的方案,〈監察院組織法〉也需要調整,以讓國家人權機構符合「巴黎原則」。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會長尤美女表示,人權委員會的議題經過數次討論,他認為最理想是設立獨立機構,如果透過修憲相對困難,雖然監察院在憲法下已有保障,但其功能也常遭到社會批評。現在評估小組建議設於監察院之下,尤美女表示不需要修憲可能是比較容易的,但是並不是讓監察委員繼續按照現在模式運作,而是另外要讓人權委員會能兼具保障、促進與教育等功能,與監院現行糾舉公務員的職權互補,也許可以在台灣制度下走出一條路。

責任編輯/李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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