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大型糧商再混米 將直接重罰1500萬 嚴重可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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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糧商再混米 將直接重罰1500萬 嚴重可廢止登記

 2014-05-22 20:49
去年發生多起知名糧商包裝米以進口米或低價米混充販售事件,未來一旦查獲將可以直接重罰1500萬並廢照。(資料照片)
去年發生多起知名糧商包裝米以進口米或低價米混充販售事件,未來一旦查獲將可以直接重罰1500萬並廢照。(資料照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2)日審查通過「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近年包裝米頻傳以低價米混充欺騙消費者,未來將加重處分,罰鍰將由現行3~15萬一口氣提高至10~1500萬,尤其是大型糧商若發現有混米行徑,更可以直接處以最高罰鍰1500萬元,嚴重還可廢止糧商登記,藉以遏阻以混米賺取暴利的惡劣行徑。

日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才因「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卡在立院而急切不已,重批「國家被立院卡住」,立法院經濟委員今日隨即加快腳步處理並初審通過朝野共識度較高的「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雖然立委提案版本眾多,但普遍對混米均傾向加重罰鍰,大型糧商加重處分,罰鍰多寡、處分輕重有所不一,經委員會積極協調之後,立院審查過後最新版「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將明文禁止國產米、進口米混充,且該條文現行罰鍰為3~15萬元,政院版草案則調高為4萬至400萬,但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一口氣提高到10萬至1500萬元,亦即最高罰鍰一次提高百倍。

同時對於大型糧商,立委更在修正案中明訂,若查獲大型糧商有混米行為,將可以直接處最重1500萬元罰鍰。除了提高罰鍰外,主管機關也可在一定期間內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甚至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

而糧商所售包裝米標示、廣告不實情節嚴重時,也會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並下令相關商品於3天內下架、1個月內回收,否則可處以10萬至300萬罰鍰。

此外,糧食管理法除納入管理散裝米,明訂包裝米禁止混米之外,也把五穀米、十穀米等「稻米含量達50%以上的混合米」納入,一併必須列管禁止混充等情事。

「糧食管理法修正案」經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將儘速送院會二、三讀,完成修法,即可適用。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對此表示,「感謝經濟委員會所有委員,可把全案27個提案完成審查並獲共識」,將可有效嚇阻惡質糧商,杜絕混米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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