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23日我在聯合報的第三版寫了一篇獨家的調查報導(investigative report),「回鍋油都到那裡去了?」開啟了後來在1985年10月調查局破獲「餿水油事件」的重大犯罪案件。當年台灣每天攤販賣出百萬個便當都是油炸排骨雞腿與魚片,所用的油從新桶子倒出來就是深黃褐色,桶子上「沒有品牌標示」,而當年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驗「有品牌」的速食麵時也發現了其中的油脂酸價過高,顯示是用劣變的油所製造,而學者的研究也發現,芝麻油與花生油這種顏色深的油被不法商家滲假了回收的「油炸油」。餿水油事件揭發之後,1985年11月我在「聯合月刊」上寫了一篇「與豬爭食」的總結(Round-up)文章。在1985年9月30日也在聯合報上寫了「水準落後八十年的食品安全」,現在看來,三十年後的2014年,食品安全不但沒有進步,回收油的問題,更進一步入侵到「有品牌」的商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近重新回來這個食品安全的議題,做了一些調查,也把這些見解提供給了民進黨立法委員劉建國、田秋堇、陳廷妃的食安危機公聽會。以下幾項是,目前要特別注意的要點,如果政府真的想「解決問題」的話。
一、為何准許「食用油脂製業」與「飼料製造業」可以設在同一「製油公司」? 這個問題有兩個不同的面向,一是讓製油公同有機會利用「飼料製造業」去進口「餇料級」(pet food)的原料,卻在製程中,轉成「食品級」(edible)。例如「餇料級」黃豆進口,就有可能在製程中,被拿去抽油,抽完油之後的豆渣再去製造飼料。請問主管食品安全的官署如何查緝?在這次事件過程,也有相反的問題發生,明明是「食品級」的原料油進口,卻在第三地換單,成了「飼料級」進口,為什麼這麼做呢? 因為食品級進口關稅20%,飼料級進口關稅0%。這是逃稅兼偽造文書。現在有關單位有掌握到這個方向,開始辦人了嗎?
二、合乎「國家標準」卻還是「違法」是怎麼回事?
合乎國家標準就沒有違法,違法就一定不合乎國家標準。這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準則。發生這種有違常理的事,要檢討,是否國家標準有該檢未檢的問題?或是如果廠家是用「飼料級」進口「食品級」逃稅,其產品當然檢驗合乎國家標準,因為本來就是「食品級」。所以有可能產生一個「誤區」,他們提供給食品加工業的油其實是沒問題的(合乎國家標準),卻因為隱匿逃稅與偽造文書,害慘了向他們買油的商家無辜慘賠千萬。未來如果証實,他們的買的油沒問題,主管當局怎麼收拾? 當然也不排除,這些製油公司有強大的外國高技術廠家合作,已有能力精製回收油到「符合國家標準」,可是,要做到這種完全「無害回收」,成本一定高到比原生油貴,所以比較可能原因是,國家標準有漏洞,這是疏忽還是有人故意動手腳? 國家標準要檢出是否混油或是否混有回收油,都不難,最重要的是將「脂肪酸比例」列為必要檢驗項目。為何不這麼做? 當然這種不斷回收利用的回收油,其中一定有過多的「全飽和脂肪酸」與環狀物質或重金屬,拿不掉,要驗一定可以檢出。
三、廢食用油的數量與流向?包括廢工業用油的數量與流向,到底何時才能完全掌握?台灣面對的大約是8—9萬噸的回收油列管問題,工業廢油更多。而如果有人從中國進口,那中國管不住的回收油在百萬噸以上,更加恐佈。
四、真的有那麼多從「餿水」回收油的地下工廠嗎?三十年前的確如此,可是現在回收油已這麼多了,還有這樣的需求嗎? 還是這只是辦案過程的一個政治考慮? 因為是在民進黨執政的屏東縣出事了,所以被放大了。搞成了所有「食用油」都成了「餿水油」。其實真正大量的是回收油與進口飼料級油脂與原料問題,這全是中央政府的失職造成。
五、從原料價格可以看出市售「食用油」的標示不實嗎?台灣的食用油大多是「混合油」,以香豬油或香酥油為例,混合的油脂,除了少量的豬油之外,還混了牛油與棕櫚油。一桶18公升裝的業務用香豬油,價格只有800—1000元,可是,一公升的真實豬油從豬背脊油與腹部板油「食品級加工成本」就要100元。所以不可能不是「混油」。而且混的油,成本價一定是在50元/升以下,比如說牛油,價格大約在20元/升。而回收油,回收成本在16-18元/升,脫色、脫臭、脫酸加工後價格大約25—30元/升。混油最後加上人工香料。這些都沒有誠實的標示。
六、除了油脂有這種進口「飼料級」原料被混入「食品級」的問題,其他的食品沒有這樣的疑慮嗎? 答案其實很明確,還有「工業級」的原料,被進口之後抽掉工業級「標示化學物」如正己烷(hexane),同樣成了「有品牌」的酒類產品。這樣的問題,政府掌握了嗎?
換個部長有用嗎?或是換個院長有用嗎?三十年前都沒用了,現在會有用?還是換個政府會有用嗎?這是民進黨最大的挑戰,2016年要重返執政,民進黨要努力的地方還真的很多。



